中新網吉林3月29日電 (記者 蒼雁)4名男子因販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白鶴,被林業警方拘捕,其間,一隻白鶴在救助過程中不治身亡。日前,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4人分獲一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
2012年3月27日晚22時許,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森林案件偵查直屬分局接到報案,稱在長春市環城高速淨月收費站查獲一臺吉A牌照的捷達車,車內裝有類似鶴形狀的野生動物。
接到報案後,林業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前往淨月收費站,將犯罪嫌疑人周某當場抓獲,並扣押野生動物和車輛。經調查,8隻動物均為白鶴,屬於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警方調查得知,周某今年43歲,家住吉林省磐石市煙筒山鎮。2009年1月20日,周某註冊成立了一家珍禽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性質為自然人獨資經營珍禽養殖、銷售等。2011年8月,周某在長春市參加農博會,展示其馴養繁殖的藍孔雀、野雞時,向遊客發放宣傳單,與被告人松原市乾安縣49歲的李某相識。
2012年3月10日,李某先後與乾安縣居民劉某、趙某取得聯繫,並囑咐二人:「這期間能藥到什麼活鳥,給我打電話,可以多給點錢。」同年3月21日,劉某將購買的迷藥投放至所居住的村北邊水泡子附近,該地屬於野生動物禁獵區。兩天後他將一隻迷昏的白鶴取回家,並打電話告知李某。在此期間,趙某以類似方式藥捕7隻白鶴。
李某明知非法捕獵的白鶴屬於國家珍貴野生動物,仍與周某取得聯繫。2012年3月27日早,李某給周某打電話稱,共8隻白鶴,每隻3000元。周某在未取得國家一級珍貴、頻危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及辦理相關收購、運輸批准手續的情況下,同意交易並當日取貨。
當日14時,李某僱計程車司機王某先在劉某家以2000元的價格取走1隻白鶴,後在趙某家及其鄰居家以1萬元取走7隻白鶴。
當載有8隻白鶴的車輛行駛至長春市淨月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時,被警方扣下。
經吉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鑑定,8隻鳥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鶴,總價值30萬元。另查明,2012年3月28日13時15分,公安機關將被查獲扣押的8隻白鶴送往吉林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救護。該救護繁育中心採取人工輔助白鶴站立、運動措施,使得7隻白鶴能夠站立,自由活動。另外一隻不能站立,後治療無效死亡。
經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周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王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劉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在逃,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