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北京青年報》報導:近日,北青報記者獲悉,河南濮陽兩男子因非法狩獵30隻壁虎獲拘役刑一案件經檢察院抗訴後,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再審決定書,指令原審濮陽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有網友奇怪這兩個「倒黴蛋」是怎麼被發現的,要知道此二人是帶手電進村,然後被人發現且經一系列行動之後才落網的。那麼,該質疑的倒不應是這兩個「倒黴蛋」是怎麼被發現被舉報被擒獲的,而應當是既然明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且有可能獲罪有可能獲刑並有可能處以巨額罰金,卻沒有人事先加以勸阻制止呢?再進一步說,到底有沒有相關普法教育加以事先的警告?到底有沒有村鎮鄉相關組織動員村民加以勸阻並給予此事違法的警示?
逮壁虎獲刑,也許源於普法「壁忽」!一般來說,普法教育上牆,是為以牆壁等載體進行普法及警示教育,尤其是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條例及地方性法規,更需要及時上牆普法,否則沒有人明了逮幾十隻壁虎就算違法犯罪,而只知道逮一些壁虎就可以換來及時雨一般的「小錢」。儘管逮壁虎逮癩蛤蟆之類的違法行為可以短時間獲利,但所得回報絕不可能致富,而更多的則是既不知違法更不知獲罪的低收入村民等人所為。讓一個明知違法成本極高的法律人去逮壁虎換錢恐不可能,因為他知道這種做法違法成本高,與所獲利潤根本不成正比。而讓一個收入相對高一點的村民去逮壁虎獲利,也絕不可能。因此,只有一部分既不知違法更不知犯罪的低收入村民才可能無故意犯罪。那麼,相關負有法律宣傳的公檢法組織,就應當負起逮壁虎違法的上牆普法工作,而不應當留下「壁忽」的空檔。從另一個角度加以分析,有擒拿持手電逮壁虎違法犯罪分子的工夫,怎麼就沒有普法宣傳的工夫?當這些基礎性的普法工作做到家了,還會出現不明就裡不知違法為何物的村民去冒這個高成本違法的風險嗎?
逮癩蛤蟆獲刑,曾經引起系列質疑。無論是飽口福也好,拿來換小錢也好,違法犯罪者所反映出來的信息,恰恰是自始至終根本不知道逮類似野生動物違法,也不知道壁虎也屬於保護性動物。被告人汪某當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說:「真的不知道逮癩蛤蟆會犯法。今後,再也不幹逮麻雀、捉癩蛤蟆之類的事了。」(大河報2014年12月1日)。逮癩蛤蟆獲刑,無獨有偶,河南此例也僅僅是其中之一。與其說是頂風違法,不如說是法制宣傳根本不到位,犯罪人員所供述的動機,恰恰是無知違法,而絕非明知故犯或者頂風作案。那麼,反過來看逮壁虎獲刑,豈非也有「壁忽」普法之失?
法律莊嚴,其職能為懲惡揚善,萬萬不能出現竊國者侯竊鉤者誅之非對等執法的怪圈。明星偷稅,與一般商人同罪而不是可以瞞天過海全身而退,某村民出於無知而犯逮壁虎罪,也應當反思普法工作也有「壁忽」之失。
文/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