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記者從瀘州市江陽區法院了解到,近日,江陽區況場鎮保林村兩名婦女羅某和李某就因捕捉226隻癩蛤蟆賣錢,被江陽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據9月9日《四川在線》)。<br><br> 在農村,宰殺青蛙、癩蛤蟆、麻雀等是很常見的事。今年5月24日6時許,公安民警在瀘州市江陽區況場鎮保林村巡邏時,發現村民羅某背篼內裝有95隻癩蛤蟆;當天9時許,民警在該村又發現村民李某丈夫張某背篼內裝有131隻癩蛤蟆。經鑑定,他們捕捉的癩蛤蟆為中華蟾蜍,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民警調查獲悉,羅某和張某背篼內的癩蛤蟆均是在農田內捕捉,而張某背篼內的癩蛤蟆系妻子李某所捕捉,他們捕捉癩蛤蟆是為了賣錢。據當地村民介紹,賣癩蛤蟆很賺錢,每年都有人來此捕捉,在夏季雨季一個月可賣上萬元,但對於抓癩蛤蟆違法這件事,多數人並不清楚。<br><br> 其實,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在城鎮,真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些行為違法,還不知道這些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不然,羅某等人怎麼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捕捉和買賣呢?其實,在我國,癩蛤蟆屬於一般保護野生陸生動物。雖然癩蛤蟆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名錄。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的除了青蛙、癩蛤蟆、麻雀等外,還包括人們認為是有害的動物,如:壁虎、蛇、黃鼠狼等,共計有1700多種。對於這些「三有動物」,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像羅某這樣捕捉200多隻,被判刑是依法作出的判決,但這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br><br> 假如羅某等知道捕捉癩蛤蟆進行買賣會被判刑,就是借給她一百個膽,也不見得會去捕捉癩蛤蟆。關鍵是羅某等確實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這種法律宣傳還沒有得到普及,更沒有深入人心。不要說像羅某這樣的普通百姓,就算是有知識、有文化的國家幹部、老師、甚至是大學教授,恐怕也沒有幾個能知道捕捉一隻癩蛤蟆就是違法的。<br><br> 羅某捕捉癩蛤蟆確實不對,不管她知道不知道癩蛤蟆是不是「三有動物」,都是不應該捕捉的,所以她受到相應的處罰是應該的。但此事也提醒各地,要加強普法。農民畢竟與外界接觸少,許多想法和做法還停留在幾十年前。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七五」普法剛開始時,中央就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也就是說,誰執法,就應該先普法,讓被執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嚴重違法的。如果光執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職。<br><br> 抓癩蛤蟆是否違法,關鍵是普法應到位。有關部門必須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普法工作,特別是要把重點放在農村。把一些新的規定應該及時傳達到農村、傳達給農民,讓他們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一些事情做了之後有什麼後果。如果每個農民都知法了,那對捕捉癩蛤蟆的人進行刑拘或者判刑,才能讓他們心服口服。 (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