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民營企業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該捕的就捕該判刑的就判刑
法制日報(法制網)2020年11月2日報導:第二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10月30日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會上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對經營中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負責人要慎捕慎訴,最大限度保證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能夠依法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就不採用羈押、查封財產等強制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張軍不只一次提到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去年10月18日,在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首場專題講座中講道:民營企業在當前國際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在經濟上犯罪,是該捕就捕、該訴就訴、該判實刑就判實刑,還是有個司法政策作調節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可判實刑可判緩刑的判個緩刑好不好?我們認為是非常需要的。因為民營企業(家)把它捕了,把它訴了,這個企業馬上就會垮臺,幾十個人幾百個人的就業就沒了。
以上言論,張軍今天2020年12月14日在清華大學又重複說了一遍。我認為:民營企業(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國企接管,工人不會失業的。應當讓全國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規的權利和承擔政策法規的義務,不允許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規的特權。封建社會還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民營企業(家)絕不能有法外之地,該捕就捕才能湧現真正企業人才,反之就讓投機分子投機,而損害經濟科學健康發展。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張軍,他所提出的理由真是荒唐至極,他如果把這樣的觀念付諸於實踐,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勢必造成非常惡劣的後果。
如果對「民營企業家」可以網開一面,其他身份的違法犯罪人員也有理由據此而紛紛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嚴將喪失殆盡。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這樣的法律嗎?如果真的有,這算是什麼法律?法律是最講嚴謹的了,要麼抓,要麼不抓,還能出現模稜兩可的東西,難道中國司法也有兩種標準,兩種原則、兩種政策?這就是他所說的公平公正? 我看他應該儘快引咎辭職。
司法就象一個風向標,它會引導著社會風氣向好的或壞的方向發展。健康的司法是懲惡揚善,引導社會風氣向好的方向發展;司法結果是懲善揚惡,它將引導社會風氣向壞的方向發展。司法不公是導致社會道德墮落,社會風氣惡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不公使得的社會正義無處伸張,人們有仇無處報,有冤無處伸。讓人們對社會的感覺是一片黑暗。在司法不公的背景下,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層出不窮。
司法公正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說,都是一場雙贏遊戲。司法公正犧牲掉的只是少數權勢人物,而贏得勝利的則是整個政權。「得民心者得天下」這是千古不變的鐵律,黨一定要知道這個邏輯。 黨要加強對司法機關的全面統一領導,對不公正的裁判決應當及時糾正,更不能讓司法機關獨立辦案變成獨立王國,肆無忌憚地違法執法貪贓枉法。中國的司法絕不能脫離黨的領導,對違法執法、貪贓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的司法人員必須要嚴懲不貸,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民營企業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該捕的就捕該判刑的就判刑,「唯奉法者強,唯明法者進。」必須認識到,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無法外之地,無法外之人,無法外之權,任何人都不能為所欲為,無論是維護權益,還是表達訴求,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任何逾越法律底線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只有遵循法治理念,捍衛法律尊嚴,維護法律權威,為全社會立「明規則」、破「潛規則」,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有力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公安機關重拳出擊、依法偵辦,檢察機關嚴格審查、依法批捕,人民法院仔細審理、依法裁判,始終牢牢堅持依法辦理,才能彰顯了法治精神、才能維護公平正義、才能保障社會安定,才能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人民的內心裡。」 法國思想家盧梭的這句警言,詮釋了「使法必行之法」在於人心的道理。人民權利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治的真諦,在於全體人民的真誠信仰和忠實踐行。我們要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擔當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共築法治中國的精神大廈。
北京中公法律諮詢中心主任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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