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盛言
當法律令人「真想不到」,並不意味著法盲太多,而可能是法律本身出問題了。法學家富勒曾提出,法律有八個內在的德性,其中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人們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近日,天津大媽趙春華在街頭擺的氣球射擊攤,因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被法院一審判刑3年半。該案曝光後,引起公眾關注。記者查詢發現,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趙春華並非首例。在全國各地類似案件共有23個,其中17個案件被告人被判緩刑,3個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管制,只有3個案件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
從小薰陶在抗日劇、解放戰爭片中的中國男孩們,或多或少都對槍有一定的興趣。在街頭玩槍擊氣球的遊戲,也是許多男孩成長經歷中有趣的經歷。直到步入第三個本命年的我,看到街頭槍擊氣球攤,依然忍不住手痒痒,想上去試兩把。
所以,估計很少有人會料到,街頭上看起來人畜無害的氣球射擊攤販,竟然也可能成為文學形象上大多窮兇極惡的非法持槍罪犯。因此,當天津的外來務工大媽,為了自力更生,每個深夜在景區擺攤,用氣球射擊遊戲招徠客人時,卻因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之後,與一般公眾的普通預期形成了嚴重的反差。
我曾給藝術學院的學生講過法律課,我說一定意義上法律和藝術的基本思維是相悖的。好的藝術一般讓人驚嘆「真想不到」;而好的法律則應該給人「就該如此」的感覺。
當法律令人「真想不到」,並不意味著法盲太多,而可能是法律本身出問題了。法學家富勒曾提出,法律有八個內在的德性,其中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人們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例如,法律不能要求每個人都長到2米高。這個「德性」同樣也要求,不能制定在道德上、經濟上或是其他方面令人非常難以接受的法律。
氣球射擊遊戲的攤販被判處非法持有槍枝罪,並處以重刑,嚴重違背了人們的一般認知,實際上是對人們提出了超乎一般標準的不合理要求,因此違反了「法律不可要求人們做不可能之事」的內在德性。犯罪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犯罪需有明文規定方成立,原因便是可以提前告知理性的人們,哪些情況可能構成犯罪,以提醒人們為了避免犯罪應處之以必要的謹慎態度。
因此,當司空見慣的事情被犯罪化了,那便相當於要求人們必須異常小心謹慎才能躲開犯罪陷阱。這樣的法律已經超出了對人們的一般性要求,實質上已經無法讓人們好好過日子,只會導致人人自危、如履薄冰。
富勒寫道,如果法律要求人們做不可能的事情,最終的結果只可能是混亂和恐懼橫行。根據最善意的理解,非法持有槍枝罪的立法初衷正是為了避免槍枝泛濫導致的社會混亂和恐懼,但是當持有打氣球的玩具槍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持槍罪之時,將製造出另一種更深遠和難以消弭的恐懼。
葉竹盛(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