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球射擊攤撞上天津「治槍患」 攤主:命不好

2020-11-28 騰訊網

1月2日晚,趙輝父母在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擺攤。原來射氣球的「槍」換成了飛鏢。

張豔清擺攤用的三輪車。

河北區看守所。趙春華已在此羈押了87天。

今天,是內蒙古人趙春華52歲生日,這也是她在看守所的第87天。這個生日,她也註定在看守所內度過。

在媒體的報導中,趙春華被稱為「天津老太」。因為她在街頭擺的氣球射擊攤上,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去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判決書稱,天津警方在趙春華的射擊攤上查獲9支槍形物品及相關槍枝配件、塑料彈。經警方鑑定,其中6支槍形物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氣球射擊攤用槍入刑,引發讀者、網友對槍枝鑑定標準的熱議。

與趙春華一同被帶走的,還有其他12位攤主。至今搞不懂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釐米是什麼概念的攤主們,紛紛將這一結果歸結為「命不好」,因為自己正好撞上了天津正在開展的「治槍患」行動。目前,他們有的在看守所羈押,有的被取保候審,都在等待下一步的審理。

1月3日,代理律師徐昕 (微博)代表趙春華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他決定為趙春華做無罪辯護。

擺攤者

聽到趙春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一審判刑3年半,李晉(化名)心裡「咯噔」一下。和趙春華一樣,這個23歲的年輕人也是在2016年10月12日晚間的警方行動中被帶走,一個月後的11月13日被取保候審。

李晉說自己很「背運」,9月份因為企業破產剛剛找到一個新工作,就是在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替人盯氣球射擊攤兒,盯了不到一個月。

熟悉情況的天津當地人士說,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是天津市幾處民間著名的氣球射擊攤群落之一。

這些射擊攤位於天津著名的海河大悲院碼頭斜對面,不到200米處是天津地標「天津之眼」。當地一位管理人員說,這裡是天津城最繁華的地方,夏季客流高峰期,這一塊人流量過萬,也因此,小攤販很多,「管理起來難度很大」。

李晉說,他們這些射擊攤都挨在一起,20元可以打18發「子彈」。打中的氣球越多,獎品越大,獎品一般是型號不等的玩具娃娃。

2016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北區警方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2016年10月12日晚10點多,天津市河北區警方排查「社會上散落的非法持有的槍枝」,對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的射擊攤進行了治理。

當晚,「先是便衣警察五六個人一組圍住每個氣球射擊攤位,然後來了一整隊的穿警服的警察下到親水平臺上。」李晉說,他所在的攤兒上總共有10支槍,便衣警察讓他全部拿上跟他們走。

那天晚上,共有趙春華、李晉、趙輝、王行權、張豔清、白廣坤等13人,被天津市河北區警方帶至附近的鴻順裡派出所。

夜裡,路上人並不多。李晉抱著槍跟在警察後面,他想著「玩具槍怎麼也查?應該不會出什麼事兒」。

知情人士介紹,趙春華等13人10月12日被帶走後,截至目前,共有8人取保候審。除了趙春華被判刑,王行權、張豔清、趙輝、白廣坤(音)仍被羈押在看守所。

趙輝27歲,天津人,白天他在大胡同經營一個鞋攤兒,晚上去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擺射擊攤。趙輝的親屬說,按照原計劃,年底他想跟女朋友結婚,為了5萬多彩禮錢,9月份開始,他盤下了一個射擊攤,準備多攢一點錢。

跟趙輝一起被帶走的一位攤主告訴新京報記者,路上,趙輝一直嘀咕到底怎麼回事兒。進了派出所,他突然來一句,「感覺要出事兒」。這位攤主認為,趙輝所說的「出事」指的應該是「可能會沒收攤位、罰點錢」。錢對他來說,關係到娶媳婦的順利程度。

張豔清是黑龍江人,他和父親張祥一起住在「天津之眼」附近一個廢棄的養老院,1個月房租350元。

此前,張祥腿部受過傷,無法勞作,父子倆全靠射擊攤維持生計。養老院的鄰居描述,白天張豔清吹氣球,張祥會幫他。一個氣球盤需要56個氣球,張豔清有兩輛三輪車,至少5個盤,近300隻氣球。

張祥沒錢請律師,也沒錢給兒子,1月3日,張豔清在看守所實在缺錢,張祥借了老鄉王鳳玲1000元給兒子送進去。

1月5日夜,張祥苦悶,喝了個大醉。

跟張祥父子一同「蝸居」在廢棄養老院的,還有王行權、王鳳玲夫妻。王行權60歲,被警方鑑定為槍枝的數量最多,7支。他們住的小屋天花板幾乎全部破爛,只能用硬紙板勉強糊住。燈光打開,咖啡色的「天花板」紋理斜、豎不一。

趙春華6支槍被判3年半,那丈夫7支槍會被判多少?王鳳玲說她「不敢想」。

白廣坤母親不願說關於兒子的事,「我怕說多了對我兒子不好。」

趙春華的女兒說,3年前,趙春華從內蒙古老家前來投奔她,母女二人在五金廠工作,租住在最便宜的出租屋。趙春華胳膊長了骨刺,幹不了重活兒。去年8月趙春華才從別人手裡買了這個攤位,以此謀生。

其女兒講述,這個攤子一個月能有兩三千元的收入。

接手這個攤位時,趙春華換了個住處。住所在一片雜亂的廠房裡,隨處可見殘破的設施和堆放的雜物。半個月前天津下了小雪,現在大部分地區已經難覓雪跡,但是這個廠房陰冷的胡同裡,還是一層雪。

趙春華住在這個廠房最偏僻的地方,3間挨著的小屋子,分別是廚房、臥室、雜物間。租金總共600元。

每當入夜,趙春華從這裡把白天吹好的氣球、一大包玩具娃娃、槍、飛鏢等道具搬上一個簡陋的腳踏三輪車。然後沿著一條狹窄的鐵道沿線騎行3公裡到達目的地。

301仿真槍

按警方的鑑定結果,趙春華9支槍狀物中6支被鑑定為槍枝、王行權7支、趙輝3支、白廣坤兩支。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趙輝鑑定出來的3支槍被稱為301仿真步槍,使用的是普通的BB彈。

根據201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枝。知情人士透露,趙輝這3支槍「槍口比動能都是2點多焦耳/平方釐米,僅比1.8高一點兒。」

淘寶網上,這款槍標價152元,賣家的標籤是「男孩玩具槍」、「公園打氣球槍」。

熟悉仿真槍生產的業內人士章林告訴新京報記者,301仿真槍的生產廠家品牌叫bison,中文叫牛頭,該品牌還有一款「明星款」仿真槍,編號701。這兩款槍分別仿的是pdw,svd兩個型號的槍。該品牌產品大部分做出口外貿,有些內銷。

章林接觸過301仿真槍,「初速原廠打0.2克BB彈70米-90米/秒,有些更換彈簧後能到100米-120米/秒的速度。不過,初速超過160米/秒才可能輕微打破皮膚。」

章林介紹,目前牛頭301、701,玩具廠商可以合法生產,並對外銷售。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氣球射擊攤普遍使用這種槍。

李晉在射擊攤工作1個多月,他對其他槍不認識,但是「301」這個代號比較有名,多數從業者都知道。

「價格稍微貴點,但是比其他槍好用一點兒,有時候看遊客打不中著急,我們會給他們推薦用這種槍打。」

記者通過淘寶賣家獲知,301仿真槍貨源充足。

趙春華6支槍至今不知道具體型號,其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趙春華6支槍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具體性能和殺傷力也是一個重要鑑定標準。」去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北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

這位負責人提供的數據顯示,10月12日當晚,天津市河北區公安分局從上述大悲院碼頭附近「查扣102支槍狀物,經鑑定,其中40支為槍枝。」

他沒有透露查扣槍枝的具體型號,「以法院公布信息為準。」

而趙春華一審判決書中,用的一律是「槍枝」。

1月4日,趙輝父母告訴新京報記者,趙輝的槍有一部分是通過一個流動賣家購得。該賣家每隔半個月、一個月左右會去一趟大悲院碼頭附近推銷這種槍,「有的幾十塊,有的一百多」。

天津市河北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警方一直在追查趙春華等人槍枝來源,根據偵查到的線索,去年11月份在河北白溝查獲了涉嫌販賣槍枝的嫌疑人。

那麼這些槍形物製造廠商及網絡售賣者會被查嗎?接受記者採訪的警方人士表示,日常緝槍的線索來源,一般是群眾舉報、日常排查等。

槍枝鑑定標準爭議

氣球射擊攤用槍入刑,引發讀者、網友對槍枝鑑定標準的熱議。

近年來,1.8焦耳/平方釐米的槍枝標準是否過低引發了很大爭議。

而在2008年實施新標準之前,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槍枝的鑑定標準要高得多。

發表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5期,一篇題為《槍枝認定標準劇變的刑法分析》的論文指出,2007年以來,槍枝鑑定臨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標準的十分之一左右,這一變化是近些年來不少涉槍案件中,當事人堅稱是「玩具槍」而司法機關卻認定為「槍枝」予以刑事追訴的分歧根源。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餘超認為,趙春華一案,關鍵點在於「我們國家對刑法意義上的『槍枝』定義標準非常低」。

餘超認為,「如果機械司法確實可以這麼判,但是,老太顯然持有並非出於惡意,也沒有去用來暴力犯罪,更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不能用過低的標準沾邊就是犯罪。」

對於天津警方依據相關法律認定的趙春華等「持有」槍枝的事實,餘超表示,這個就是「嚴格性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具體在司法實踐中還是要綜合考量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手段和方法、結果和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不起訴,在法院階段也可以依據刑法第37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專項「治槍行動」

至今搞不懂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釐米是什麼概念的攤主們,紛紛將這一結果歸結為「命不好」。

趙輝父母說,趙輝去年9月才接手這個射擊攤,總共擺了29天。10月11日他因為去參加朋友婚禮沒出攤。12日出攤就被抓住,而其他有幾家擺攤的,平時都出攤,10月12日那天沒有出攤,躲過去了。

李晉也覺得自己冤,「我只是去幫忙的」,他工作的一個企業那時剛破產,一個擺射擊攤的哥們兒剛好缺人,讓他去盯幾天。他也將被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起訴。

其他的攤主,張豔清幹了不到半年、趙春華幹了兩個月。

在鴻順裡街道辦一位管理人員看來,這一切也許真的只是多重因素的巧合。

2015年1月,河北區發布《街道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事項目錄》,之前的街道管理方式發生了改變,「原來街道管理歸城管,這之後具體執行方歸執法大隊,執法大隊也從原來的區裡下到了每個街道。」

這個變動帶來的結果是,執法大隊開展了為期將近一年的街道治理行動,行動覆蓋整個河北區。

「原來大悲院碼頭附近有不少氣球射擊攤,我也見到過,但是經過1年的治理,整個河北區的小攤小販幾乎很難見到了。」街道辦負責人說。他推測,當時那一批氣球射擊攤主因為他們的嚴格清理攤販行動,不少都轉賣了氣球攤。

相應的,到了2016年趙春華、趙輝、張豔清、王行權等人陸續接手。

今年1月3日,律師徐昕第一次申請會見趙春華,從看守所出來時感慨,「哎呀,她真的是,才51歲,臉上都是皺紋,黑髮中夾雜著銀絲,起碼見到她時,看起來像個老太太。」

徐昕說,趙春華一度準備「認命」。覺得早點去服刑、好好表現、爭取早日獲釋才是正道。

徐昕告訴新京報記者,趙春華也說自己冤,「如果不讓擺,告訴我們一聲,我肯定不會再擺。」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信息顯示,2016年6月,天津市開展「治理槍患」專項行動,行動期間將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行動期限是6月至年底,目的是為了保障2016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和2017年天津全運會的治安。

行動進行一個月時,官方通報稱,截至當年7月20日左右,共破獲涉槍案件27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4名,收繳槍枝和仿真槍261支。

趙春華告訴徐昕,她沒聽說「治槍患」。

在趙春華等人擺攤的李公祠大街,一些接受採訪的攤販表示,確實沒有人收到過有關「治槍患」的任何通知。

攤販們說,他們平時打交道最多的是街道執法大隊,但執法大隊也沒有說過射擊攤上的用槍違法。

天津警方對此的說法是:「學習法律是人人都應該做到的。」

也有網友質疑警方是為完成任務量而突擊檢查。

「這有什麼好解釋的?我們執行的是法律。」河北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說。「我們當時在治理槍患,查扣社會上散落的非法持有的槍枝,只要發現,肯定打擊處理。」

律師欲無罪辯護

1月2日晚十點,天津之眼下面,賣燈光頭飾的小商販躲在一處建築背面。

「聽說今晚合法擺攤時間是十點半。」她說。在小攤販們看來的「合法時間」,是指負責該區管理人員的最晚下班時間。

「按照2015年發布的《河北區街道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事項目錄》,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在主幹道、輔路上擺攤經營的。但是從管理方面,擺與不擺,性質沒那麼嚴重。」河北區鴻順裡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解釋。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天津市河北區,這些攤販的處置權目前在執法大隊,城管科如今只起到中間管理者的作用。近兩年,他們的執法策略是,「第一次發現肯定不會沒收,第二次、第三次有可能沒收,沒收之後會交還,但很少罰款。」2016年,鴻順裡只有兩個攤販受到過金額處罰,金額在50~100元。

1月2日晚近10點,趙輝父親開著趙輝的三輪車又來到老地方,兒子進去3個月,「我們把他這點貨底打掃打掃」,原來的氣槍全部換成了飛鏢。

跟前一天的元旦之夜的人潮比,那晚人很少。他們從三輪車上卸下做獎品的玩具娃娃,從大到小擺在一張布單上。從布袋裡掏出氣球裝在靶位上。

不過,剛把攤位擺好,附近管理人員就來了。他們沒有任何辯解,說讓走,他們就又把剛擺好的物品默默收起來裝上三輪車。

收拾完剛擺好的攤位,趙輝母親回望一下冷清的李公祠大街親水平臺。

「那個老太太,有時來回走一圈,我們總是開她玩笑,『呦,董事長夫人又來微服私訪啦!』一群人哈哈大笑。」

趙輝母親說,因為趙春華在不忙的時候,喜歡背著手去各個攤位轉一圈,他們就叫他「董事長夫人」。這是難挨的擺攤生活裡,難得的開心時刻。

去年12月27日,趙春華一審開庭,趙輝父母在看守所門口看到趙春華剛被押出來,「她看到我了,但是一副十分委屈的表情。」

1月3日,徐昕代表趙春華向河北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他決定為其做無罪辯護。

徐昕在上訴狀中說,「玩具槍不是槍枝,以真槍對上訴人定罪量刑違反常識常情常理,上訴人毫無犯罪故意,對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識及認識的可能性,擺攤謀生行為也無任何社會危害性。上訴人不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無罪。」

新京報記者 孫瑞麗 實習生 趙明 天津報導

攝影/新京報記者 孫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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