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打氣球被判刑「玩具槍」惹得禍 能認定為真正槍枝嗎

2021-01-09 閩南網

­  剛辭職擺射擊攤2個多月,卻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51歲的趙春華剛找到一個命運的轉折點,卻又陷入另一場「槍枝」風波,女兒剛結婚第二天來不及享受新婚的甜蜜,就為母親量刑的事情開始奔忙,律師表示這種槍根本不能認定為真正槍枝。

­  剛結婚兩個月的王豔玲沒有一點新婚的喜悅:亂亂的頭髮、緊皺的眉頭,起皮的嘴不停地嘆氣「太重了,判的太重了」。

­  10月12日,王豔玲的母親趙春華及其他8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射擊攤的商販13人,一併被抓到河北區鴻順裡派出所。而後趙春華攤位上的9支槍形物中6支被鑑定為槍枝,12月27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王豔玲告訴「北京時間」那種射擊遊戲她在老家呼倫貝爾也玩過,「一直當它是玩具槍,很多人現在都還在公園門口玩。」她稱,12月29日母親趙春華在看守所提交了上訴申請。

­  每天吹1000個氣球半夜才收攤

­  8、9月份的天津大悲院碼頭,人來人往。緊鄰的天津地標——天津眼摩天輪,幾乎是遊客的必到景點。但對於51歲的趙春華來說,這裡更像是命運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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