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捕、殺害豹貓 判刑+罰金!

2021-01-16 澎湃新聞
獵捕、殺害豹貓 判刑+罰金!

2020-09-08 22: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吳愛約 荔波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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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

至正

近日,荔波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吳某國、莫某文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千五百元,並共同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三千元。

圖註:庭審現場

事情是這樣的:2019年11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吳某國為訓練狗的獵捕性能,提高狗的銷售價格,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邀約被告人莫某文一同各帶自家的一條狗到「拱橋」(地名)林區尋找獵物,當晚吳某國的狗獵捕了一隻花斑色貓並被狗咬死,後吳某國將花斑色貓拿到家中煮吃。幾天後,兩人又相約帶上自家的狗,駕駛貨運三輪摩託車前往「拱橋」、「齊倉」(地名)等地尋找獵物,當晚吳某國的狗在「齊倉」獵捕了兩隻貓,其中一隻為花斑色貓,一隻為黃色貓(因證據滅失,無法進行鑑定),後二人分別拿了一隻貓回家煮吃。

經雲南雲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吳某國、莫某文獵捕的兩隻花斑色野貓屬哺乳綱食肉目貓科豹貓,豹貓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同時也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保護物種,豹貓每隻的基準價為1500元。

圖註:網絡圖片豹貓

公訴機關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吳某國、莫某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破壞了生態資源環境,嚴重損害生態多樣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訴請判令吳某國、莫某文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吳某國、莫某文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三有動物」豹貓2隻,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被告人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給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被告人服判不上訴,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圖註:網絡圖片豹貓

法官提示:當前仍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保護野生動物刻不容緩,本案警惕大家,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受國家法律保護,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呼籲廣大市民自覺保護野生動物,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荔波縣人民法院相關報導:

作者:吳愛約

編輯: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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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獵捕、殺害豹貓 判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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