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02: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5月20日,龍泉法院法官來到住龍鎮開展了一次「別出心裁」的審判。法院將審判席「搬」進鄉鎮,在犯罪行為發生地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至現場觀看庭審,吸引了當地公眾觀看庭審過程,獲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快來「圍觀」···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被告人羅某某攜帶頭戴式照明燈及網袋,先後前往龍泉市住龍鎮建明村土名「碧源坑」、「小狼衣」的兩處溪坑,使用夜間照明的方法獵捕棘胸蛙共42隻。
隨後,羅某某以516元的價格將所捕棘胸蛙出售給郭某某。案發後,羅某某對非法狩獵行為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
羅某某用來獵捕石蛙的照明燈
羅某某指認獵捕石蛙的現場
經
鑑
定
羅某某非法獵捕的42隻野生蛙均
為棘胸蛙,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
要生態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判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照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通過開展巡迴審判,將懲治犯罪與普法教育相結合,零距離開展法治宣傳,以更加直觀、立體的方式增強法治宣傳教育效果。
案件審理結束後,法院幹警積極引導當地群眾觀看宣傳展板,學習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
「住龍的生態環境良好,這幾年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很大。」旁聽巡迴審判的村民李某某表示,在家門口聽到案件審理,而且是身邊人、身邊事,是一次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隨後,法院幹警在當地發放掃黑除惡、預防毒品犯罪等相關的宣傳手冊,引導公眾自覺遵守法律,增強法治意識。
原標題:《獵捕棘胸蛙被判刑——龍泉法院巡迴審判庭審理一起涉野生動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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