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8 日,旅順口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組成 7 人合議庭,分別對王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宮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兩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2019 年 9 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攜帶購買的捕鳥網到旅順口區鐵山街道某村後山架設 5 片捕鳥網用於獵捕野生鳥類。經偵查,民警發現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同年 9 月 29 日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王某某供述其架設捕鳥網獵捕野生鳥類的事實。後王某某帶領民警到現場進行指認時,在捕鳥網上發現捕獲的 3 只活體野生鳥類。公安機關將捕鳥網上的 3 只活體野生鳥類拍照取證後放飛。經鑑定,涉案的 2 只野生鳥類為隼形目鷹科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 只野生鳥類為鴿形目鳩鴿科山斑鳩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19 年 9 月 16 日,被告人宮某某攜帶購買的捕鳥網來到旅順某大學校區西側小樹林內架設一片捕鳥網用於獵捕野生鳥類。9 月 18 日 18 時許,宮某某於捕鳥網前收鳥時被蹲守的民警抓獲,現場發現宮某某從架設的捕鳥網上摘下野生鳥類 8 只。同日,民警在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時,又發現野生鳥類 41 只,宮某某供述,民警搜查其住所發現的野生鳥類均是其通過架設捕鳥網非法狩獵所得。公安機關對扣押的 36 只野生鳥類進行放飛,另有 13 只野生鳥類死亡。經鑑定,涉案野生鳥類為雀形目繡眼鳥科紅脅繡眼鳥,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每隻價值人民幣 300 元。
庭審現場,公益訴訟起訴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提出判令被告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三個月護林護鳥消除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狩獵危險及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被告人分別當庭表示對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對自己因個人愛好而非法狩獵,因不懂法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資源破壞的行為做深刻的認罪悔罪。
經庭審合議後,旅順口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建議和民事訴訟請求,依法對兩起案件的被告人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三個月護林護鳥消除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狩獵危險,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宮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民事生態恢復賠償金 3900 元,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說法:
案件一,王某某儘管只非法捕獲 3 只野生鳥類且被捕鳥類也及時放飛,但因其捕獲的鳥類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故觸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承擔刑事責任。同時,王某某捕鳥行為因被抓鳥類沒有滅失則應承擔三個月護林護鳥消除野生鳥類棲息地非法狩獵危險和公開賠禮道歉民事責任。
案件二,宮某某在國家規定的禁獵期內,利用鳥網捕獲野生鳥類,觸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宮某某捕鳥行為因被抓鳥類死亡則應承擔支付民事生態恢復賠償金和公開賠禮道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該兩起案件,均屬於破壞了野生鳥類自然資源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野生鳥類資源系國家所有,其行為屬於侵害國家利益,根據物權法、民訴法等規定應承擔上述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代表國家對其予以起訴。
法律連結:
1. 非法狩獵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侯雅婷 姜華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