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31.85萬元!曹縣首例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2020-11-29 閃電新聞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9日訊記者從曹縣檢察院了解到,9月28日,由曹縣檢察院提起的趙某某、周某、張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曹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系曹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狩獵公益訴訟案件。

2019年8、9月份,趙某某以營利為目的,與周某、張某某等人在東明縣三春集鎮一帶農村等禁獵區內,以夜間照明行獵的禁獵方法捕捉野生壁虎18公斤。案發後,曹縣公安局在趙某某家中查扣壁虎2.7公斤,計637隻,其餘壁虎已被趙某某銷售,非法獲利2000餘元。經省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查扣的壁虎均為無蹼壁虎,屬於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為每隻500元。

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曹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趙某某、周某、張某某不僅涉嫌非法狩獵罪,同時其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地區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環境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應對其損害公益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決定對趙某某、周某、張某某非法狩獵案,作為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

2020年7月6日,曹縣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曹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趙某某、周某、張某某賠償因其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國家生態價值損失318500元,三被告互負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審理過程中,趙某某、周某、張某某自願賠償國家生態價值損失318500元,趙某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2000元。9月1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全部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9月28日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通過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為生態資源保護提供司法保障。案件的辦理,有力打擊了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對修復破壞的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同時對提升社會公眾生態資源保護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具有較好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預防和控制疫病傳播、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新冠疫情發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三有野生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常見的斑鳩、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1700多種。除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外,「三有野生動物」也是不允許捕獵的,否則將會面臨被判處刑罰和巨額賠償的雙重後果。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在此提醒,切莫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或口腹之慾以身試法!

閃電新聞記者 劉銀春 曹縣檢察院高建懷菏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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