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被告獵殺鬣羚、大靈貓 被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

2020-12-07 四川在線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劉春華

8月7日,記者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2月8日,被告邛莫小英等六人到峨邊縣覺莫鄉光頭山下面的水溝裡捕殺到一隻「巖羊」(又名鬣羚、巖牛,彝族名字「嘿」),六人將肉、「巖羊」角予以分配。2019年4月6日,邛莫小英等五人再次在峨邊縣覺莫鄉光頭山三叉河電站附近的一個壩子獵殺到一隻「巖羊」並將其肉予以分配。2019年6月2日,畢者夫提單獨捕殺「巖羊」一隻並對其肉進行分割裝袋後載回家。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庭審後法院對該案當庭予以宣判:被告人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魯克阿學、克斯格明、阿仲加句7人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

一、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魯克阿學、克斯格明六人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二、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阿仲加句五人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三、畢者夫提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單獨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萬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四、洛子阿別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單獨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000元, 支付至樂山市檢察公益訴訟專項公益金帳戶;

五、邛莫小英、畢者夫提、洛子阿別、解樹馬龍、魯克阿學、克斯格明、阿仲加句在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峨邊彝族自治縣縣級官方媒體平臺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案件受理費3420元,由邛莫小英負擔402元、畢者夫提負擔1498元、洛子阿別負擔533元、解樹馬龍負擔402元、魯克阿學負擔183元、克斯格明負擔183元、阿仲加句負擔219元。

而在今年2月,七被告因同樣罪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此次是附帶民事部分審理。該案也是該院受理的首例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邛莫小英等被告三次獵捕「巖羊」現場均拍攝了視頻及照片,相互通過微信發送視頻及照片,公安機關從畢者夫提家搜到「巖羊」角及肉。經四川綠盾森林資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視頻及照片中動物及「巖羊」角及肉均為鬣羚,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2018年10月,洛子阿別在黑竹溝鎮「瓦裡惹」對面的水溝邊看見一隻野生動物「杜」(彝族名),後用石頭砸「杜」的頭部致其死亡,洛子阿別在自己手機中存有獵捕「杜」的視頻及照片。經鑑定確認視頻及照片中動物為大靈貓,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為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任何組織和個人負有不得侵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法定義務。

本案7被告獵殺的鬣羚、大靈貓雖然生活在大自然中,但這些野生動物屬於國家所有,7被告非法獵捕、殺害3隻鬣羚,洛子阿別非法獵捕、殺害1隻大靈貓直接侵害了國家對於野生動物資源的所有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侵權行為造成國家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予以賠償。邛莫小英等7人雖受到刑事處罰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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