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間,被告人貢嘎平措等3人在玉樹市仲達鄉邦瓊寺附近一山溝處用鐵絲陷阱非法捕殺三隻母馬麝,並將屍體埋於現場附近。玉樹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群眾報案後將三人當場抓獲。經鑑定,案涉野生動物馬麝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三隻馬麝整體價值為90000元。青海省玉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青海省玉樹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貢嘎平措等3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三被告人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因犯罪行為給國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損失。一審法院判決貢嘎平措等3人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判決三被告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90000元,並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
【典型意義】
本案系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具有重要意義。三江源地區是黃河的發源地,生物多樣性豐富,但同時也屬於生態脆弱區。本案在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同時,依法判決賠償國家經濟損失並賠禮道歉,體現了司法保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對於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引導社會公眾樹立自覺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意識,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玉樹州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審核/編輯 秦偉偉/秋尼松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