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期
在傳統觀念裡,龜有吉祥招財、利風水的說法和故事。近年來,輻射陸龜、豹紋陸龜等陸龜憑藉著色彩斑斕的高顏值成為了寵物界的流量明星。
但是,你知道嗎?並不是所有的動物都可以當寵物的!
案件回放
2017年10月,家住紹興的謝某某在網上了看到了關於出售「輻射陸龜」的廣告,「這陸龜的樣子挺好看的,而且聽說烏龜招財,我打算入手了。」隨後,謝某某便添加了對方微信,以7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輻紋陸龜(屬龜鱉目陸龜科),然後他自行駕車將該輻紋陸龜從上海市浦東新區運輸至紹興市柯橋區家中飼養。
同年11月,賣家又給謝某某發了其他陸龜的照片,「這比我上次買的還要好看。」謝某某再次心動,於是又花了14000元買了這隻輻紋陸龜,隨後再次自行駕車將這隻陸龜從上海市松江區運輸至家中飼養。
然而,僅在一年內,這兩隻輻紋陸龜,都因為飼養不當而相繼死亡。今年4月,謝某某被抓獲歸案。
經鑑定,涉案2隻龜鱉目陸龜科輻紋陸龜,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中的物種。
2020年7月1日,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謝某某提起公訴。同月7日,謝某某被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Ⅱ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常見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陸龜、貓頭鷹、金太陽鸚鵡、綠鬣蜥、平原巨蜥、球蟒等。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保護動物不允許私自飼養和買賣,在未獲得相關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屬於違法行為。不具備飼養能力和條件的購買者常會導致野生動物死亡或被遺棄。這既不利於野生動物的保育,還有物種入侵和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
檢察官提醒,如正在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市民,請儘早將所飼養的動物主動移交給各地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廣大群眾在購買另類寵物前,需要辨別是否屬於違禁物種,莫因好奇或民間傳聞而一時糊塗,莫要觸碰法律紅線,不要讓「愛寵」最終變成「害寵」。
市民如有發現涉及野生動物犯罪的線索,可聯繫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查處,也可直接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