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長生生物疫苗事件被刷屏朋友圈,按照自媒體相關規範是不允許對社會輿論事件進行違規報導,但看到這樣的事情,筆者還是想說一句,長生生物被罰款344.29萬元。
以上的處罰數字來自於吉林省食藥監局的處罰判定書,對涉事百白破問題疫苗,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並處於三倍處罰258.4萬元,總計344.29萬元!而涉事的疫苗總計25萬支,平均約為13.8元人民幣。
每支疫苗背後都是一條生命,每支疫苗犯錯成本只有13.8元!在任何國度裡生命健康權始終都是排在首位,畢竟以人為本,這樣的判罰是否合理?從法律角度來講是合理的,因為規矩已經制定好了,執法者只是依法執行,按照現有法律框架已經屬於重罰。但顯然這樣的判罰,只會激起更多人的不滿。
誠然筆者不是該批疫苗的受害者,但藥品作為關乎生命的特殊商品,不管你從事任何職業,地位尊卑,活著都將與藥品打交道,顯然筆者也不認同這樣的判罰,這樣的犯錯成本實在太低,應該罰到該企業破產為止,讓從事任何關乎人民生命健康權有關的企業不敢掉以輕心。
而我們來看一下強生爽身粉事件中,僅僅是「可能」含有致癌物質,被罰款47億美元。對比強生的天價罰款,顯然長生生物的罰款不值一提,其實筆者並不關心罰款罰了多少,因為這彌補不了25萬支疫苗背後可能涉及的健康問題
長生生物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在其發布的公告中表示「感到十分的自責和愧疚」,無論你有多麼自責,多麼愧疚。但是在這批疫苗涉及的用戶,顯然是看不到有任何誠意的,筆者看不到這家公司有任何「普世」價值在裡面。
需要指出的是,長生生物並非第一次被披露存在問題,在2017年11月,食藥總局發現長生生物一個批次百白破疫苗存在相關不符合標準規定,然而遺憾的是當地相關部門才在近期沒收了25萬支疫苗剩下的186支,看到這裡令人髮指,為何沒有將事件消滅在萌芽階段呢?而這顯然有點把生命價值不當一回事,沒有任何社會責任感可言。
天災無法避免,但人禍必須嚴懲,屢禁不止的此類犯罪行為,筆者認為應該對疫苗企業實行零容忍監管,涉及疫苗問題企業,將永久吊銷牌照,將相關責任人移送法辦,主管部門領導人直接問責,涉及腐敗問題移動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