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生物狂犬疫苗造假和「百白破」疫苗「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被接連曝光後,輿情在持續發酵中。
回顧事件過程: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了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事項。通報顯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開展檢查,發現長春長生「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
7月19日晚,長生生物再發公告稱,因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經檢驗不符合規定,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批藥品也被按劣藥論處。
經查明,長春長生該批藥品生產數量共25.33萬支,由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抽樣552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萬支,現庫存186支,銷售價格是3.40元/支。該批藥品的違法所得共85.88萬元,貨值金額共86.13萬元。
吉林省藥監局對長春長生給予了沒收庫存的剩餘「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186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萬元,同時,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7月20日晚,深交所發文表示,公司涉嫌違反《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深交所已啟動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程序。
吉林省食藥監局早在2007年10月27日就已對「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立案調查,這一事件當時也曾引發輿論關注。
2018年7月20日,吉林省食藥監局在官網公開了這一決定書,落款處日期是2018年7月18號。
這一決定的作出,距離舊案立案,已過近9個月之久;但距離狂犬病疫苗事發,僅過了三天。
如果沒有狂犬病疫苗事件會不會對上一事項進行處罰?吉林省食藥監局為何立案後遲遲不採取行動?如果及時處罰還會不會發生狂犬病疫苗事件?吉林省食藥監局的監管有沒有盡責?公眾有理由懷疑吉林省食藥監局長春長生之間有沒有什麼貓膩?吉林省食藥監局是否涉嫌不作為和瀆職?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吉林省藥監局調查組已進駐公司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國家藥監局專項督查組已進駐公司開展相關工作,公司也在第一時間成立自查組,積極配合監管部門。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藥品監管部門關於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調查結論和處理措施。
目前介入的部門都是行政部門,公眾更期待紀檢監察機關對幕後進行調查! 檢察和公安等司法部門強力介入,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權高於一切!違紀的和涉嫌犯罪的一個也不能放過,我相信中國法治的力量!法律最終不會放過一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