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以為『洗錢』只會出現在電視中,沒想到『洗錢』活動有可能就發生在自己身邊,一不小心就會落入套路。」剛在旗峰公園打完太極的李叔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暨掃黑除惡宣傳活動現場聽完工作人員的宣傳講解後和朋友感慨說道。
據了解,為進一步擴大反洗錢宣傳覆蓋面、切實增強反洗錢宣傳工作實效,充分發揮反洗錢宣傳對全局工作的推動,人行東莞市中心支行在年初就制定下發了《2020年東莞轄區反洗錢宣傳活動實施方案》,要求轄區金融機構在日常宣傳中注重將反洗錢、掃黑除惡、反恐、反逃稅、禁毒、防範非法集資等內容有機融合,全面構建防禦案件風險的社會防線。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反洗錢社會環境,落實掃黑除惡金融放貸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防範意識,11月21日上午,人行東莞市中心支行聯合建行東莞市分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東城街道金融發展委員會、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在旗峰公園開展以「打擊洗錢犯罪,維護金融安全」為主題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稅」暨掃黑除惡宣傳活動。
活動主辦方對活動開展進行了精心策劃,通過搭建展位、擺放展板、投放宣傳標語、播放宣傳視頻等多種形式對反洗錢、掃黑除惡等進行普及宣傳。活動主辦各方派出精兵強將組成了強大的宣傳隊伍,積極向過往群眾發放反洗錢宣傳手冊和折頁,宣傳普及常見洗錢方式、洗錢風險案例、日常生活中如何防範洗錢風險等;同時普及防範電信詐騙、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掃黑除惡知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增強風險意識、注意支付結算安全,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帳戶和U盾,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同時普及防範電信詐騙、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及掃黑除惡知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增強風險意識、注意支付結算安全,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帳戶和U盾,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記者現場觀察到,宣傳活動現場氣氛濃烈,在公園晨運散步的群眾紛紛向工作人員諮詢了解反洗錢相關知識或領取宣傳折頁。此外,活動現場設置的「反洗錢知識競答」「打擊洗錢齊參與-投箭」等互動遊戲也吸引了大量群眾的參與。過往群眾紛紛駐足拿出手機掃碼參與反洗錢知識競答,而帶著小朋友出行的家庭更熱衷於投箭小遊戲,順利完成答題或遊戲後還能得到主辦方送出的小禮品。「這個反洗錢宣傳活動不錯,既能學到反洗錢知識,參與答題還能領到小禮品。」剛和朋友跑完步的阿文完成掃碼答題後開心地向工作人員豎起了大拇指。
據介紹,本次宣傳活動累計接待群眾諮詢逾2000人次,派發反洗錢宣傳手冊等宣傳資料逾5000份,互動答題送出小禮品超過1000份,取得良好的社會宣傳效果。活動主辦方表示,此次宣傳活動通過與廣大市民面對面的溝通講解,有效提高了群眾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也進一步培育了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反洗錢、打擊洗錢犯罪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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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反洗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法採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二、什麼是洗錢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毒品犯罪等七類上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
三、洗錢有那些途徑和方式?
1.利用金融機構進行複雜的金融交易;
2.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如成立空殼公司等;
3.通過市場的商品交易活動,如買賣貴金屬、古玩、珍貴藝術品等;
4.其他洗錢方式,如現金跨境走私、利用「地下錢莊」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收益等。
四、為什麼要反洗錢?
1.有利於發現資助犯罪活動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遏制相關犯罪;
2.有利於維護社會安全、社會信用;
3.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經濟安全;
4.有利於消除洗錢犯罪活動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促使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
五、日常生活中如何遠離洗錢?
1.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2.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4.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帳戶、銀行卡和U盾;
5.不要用自己的帳戶替他人提現。
六、「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1.「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2.「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七、「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八、「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九、「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記者】葉永茵
【作者】 葉永茵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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