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關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如下:
(1)北京亦鼎諮詢中心(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亦鼎投資」)持有聚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9,778,611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8.09%;
(2)聚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祥香港」)持有公司5,440,338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50%;
(3)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登矽全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登矽全」)、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望矽高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望矽高」)、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建矽展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建矽展」)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發矽騰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發矽騰」)互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11,624,999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9.62%;
(4)上海積矽航實業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積矽航」)、上海固矽優實業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固矽優」)與上海增矽強實業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增矽強」)互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273,166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23%。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亦鼎投資基於自身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208,000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具體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2)聚祥香港基於自身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不超過1,208,418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具體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3)登矽全、望矽高、建矽展與發矽騰基於自身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2,416,835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2%,具體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4)積矽航、固矽優與增矽強基於自身資金需求,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273,166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0.23%,具體減持價格將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公司於近日收到股東亦鼎投資、聚祥香港、登矽全、望矽高、建矽展、發矽騰、積矽航、固矽優與增矽強出具的《關於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計劃的告知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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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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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東自公司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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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關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亦鼎投資、聚祥香港和登矽全作出的相關承諾
「本承諾人所持有的公司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進行轉讓。
本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原則上本承諾人應遵循前述承諾的方式進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承諾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24個月內,本承諾人所減持公司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承諾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0%。
本承諾人將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承諾,若本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的,本承諾人轉讓直接及/或間接持有的公司首發前股份的所獲增值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本承諾人將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如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承諾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2、望矽高、建矽展、發矽騰、積矽航、固矽優和增矽強作出的相關承諾
「本承諾人所持有的公司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進行轉讓。
本承諾人減持公司股份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原則上本承諾人應遵循前述承諾的方式進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承諾人將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及減持意向承諾,若本承諾人違反上述承諾的,本承諾人轉讓直接及/或間接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的所獲增值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本承諾人將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規定;如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轉讓、減持另有要求的,則本承諾人將按相關要求執行。」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於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上述減持主體將根據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交易情況、股價變動趨勢等多方面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的實施存在減持時間、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等多種不確定性因素。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相關股東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減持計劃,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聚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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