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戰工作對象和範圍,是指參加統一戰線的各階級、各黨派、各民族、團體和各界人士中的黨外人士,重點是黨外代表人士。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因統一戰線的性質、任務的變化有所不同,統戰工作對象和範圍也有所不同。
抗日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的倡議下組成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不僅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以及要求抗日的民族資產階級,還有中小地主、英美派大地主大資產階級以及地方實力派。
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包括了工人、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開明紳士、其他愛國分子、少數民族和海外華僑在內。
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愛國統一戰線的工作範圍和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具體來說,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979年,第14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根據國內階級關係的根本變化,從8個方面確定了統戰工作的範圍和對象,即政協和各民主黨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愛國者;知識分子工作;從原工商業者改造過來的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港澳臺統戰工作;華僑上層統戰工作;國際友好活動。
1981年底,第15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又從10個方面明確了統戰工作的範圍和對象,包括:各民主黨派,無黨派知名人士,非黨的知識分子幹部,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原工商業者,少數民族上層人物,愛國宗教領袖人物,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家屬和親友,臺灣同胞和港澳同胞,歸國僑胞和國外僑胞。
2000年,江澤民在第19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根據新的變化,把統一戰線的工作範圍和對象概括為12個方面,即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和回大陸定居的臺胞,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原工商業者,起義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等。
2006年7月召開的第20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把統一戰線工作範圍進一步擴大,確定為15個方面。主要包括: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原工商業者,起義和投誠的原國民黨軍政人員及眷屬,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去臺灣人員留在大陸的親屬,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等。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文件第一章第四條對統一戰線工作的範圍和對象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四條 統一戰線工作範圍和對象是:(一)民主黨派成員;(二)無黨派人士;(三)黨外知識分子;(四)少數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七)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九)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十)臺灣同胞及其在大陸的親屬;(十一)華僑、歸僑及僑眷;(十二)其他需要聯繫和團結的人員。統一戰線工作對象為黨外人士,重點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2015年5月召開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在習近平的講話中,一個引人注目的新提法,就是「要加強和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這是習近平在統戰工作中首次提到「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從這個新說法不難看出,「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已被列為「鞏固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團結人群。
綜上所述,統一戰線工作對象和範圍的演變,是不斷變化的。新時期以來,是朝著工作範圍更寬和工作對象更多的方向發展的。 (文字材料轉自中央統戰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