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應急管理局關於開展2020年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區、縣(市)應急管理局: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涉爆粉塵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切實提高我市涉爆粉塵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經研究,定於自7月3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現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企業自查(7月31日至8月10日)
企業根據《紹興市粉塵防爆標準要求》(詳見附件1)進行自查自糾。
(二)屬地檢查、市局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地對轄區內的涉爆粉塵企業按照《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清單》(詳見附件2)開展全覆蓋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市局將擇機開展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二、檢查範圍及內容
全市工貿行業涉爆粉塵企業,重點檢查建構築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理、監測監控、安全培訓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涉爆粉塵專項檢查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結合「三服務」工作,指導、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專項檢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加強指導,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依法查處。
(三)及時分析總結。各地要對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及時進行梳理,分析總結,形成書面報告,會同《涉爆粉塵企業安全專項檢查匯總表》(詳見附件3)於2020年9月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謝煜彥處,聯繫方式:85730120/15990056829。
附件:1. 紹興市粉塵防爆標準要求
2. 2020年涉爆粉塵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清單
3. 涉爆粉塵企業安全專項檢查匯總表
紹興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紹興市粉塵防爆標準要求
一、建構築物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多層廠房內的,廠房應為框架結構,四周牆體有足夠的洩爆面積。(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 第3.6.4條)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與員工宿舍、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廠房內不得設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和危險化學品倉庫。(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 第3.4.1條)
二、除塵系統
3.鋁鎂粉塵和木粉塵除塵系統應在負壓狀態下工作。
4.可燃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不得共用一套除塵系統。
5.不得採用以沉降室為主的重力沉降除塵方式,或採用乾式巷道(磚槽)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除塵系統設計風速應保證風管內不產生連片積塵。
6.乾式除塵系統(包括除塵器箱體和進風管)應規範採用洩爆、隔爆等至少一種控爆措施。鋁鎂金屬粉塵及木粉塵的乾式除塵系統應規範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木製品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應設置火花探測報警及自動滅火裝置。
8.木製品企業使用單機移動式布袋除塵器,其布袋距離作業人員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三、防火防爆
9.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應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除塵風管內、飼料粉塵企業的投料口等粉塵濃度較高的區域禁止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工具。
10.金屬粉塵拋光打磨區域、木製品企業的油性漆噴塗間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油性漆噴塗間還應安裝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器。粉塵作業場所嚴禁電線私拉亂接,所有電線應套管,配電箱、開關等應達到防塵要求。
11.車間內存放油漆、松香水等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存放在符合安全條件的中間暫存倉庫內,倉庫應靠外牆布置並採用防火牆和耐火等級不低於1.50 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生產區域分隔,且儲存量不超過一晝夜的需求量,倉庫門應為外開式的鐵門或木門外包鐵皮。
12.動火作業應按照制度規定進行審批。動火作業前,作業區應進行全面的粉塵清理;動火作業時,作業區生產系統和除塵系統應停機;動火作業區不得進行交叉作業。
四、粉塵清理
13.企業應建立粉塵清掃制度並上牆,明確不同場所部位的清理周期和責任人,建立粉塵清掃臺帳,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及除塵系統的積塵。
五、監測監控
14.乾式集中除塵器應設置灰鬥溫度監測報警裝置;溼式集中除塵器應設置水壓水量監測報警裝置。
15.拋光打磨、投料、粉碎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和除塵器附近應安裝視頻監控,實現聯網和遠程查看,監控數量應保障能覆蓋上述危險場所和除塵。
六、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
16.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並建立臺帳。
17.企業應建立相關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建立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