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11: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19年度雲南省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各界展示了我省各級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所作出的積極努力和取得的成效,並致力於推動統一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標準,進一步完善審理規則,從而更加充分地發揮司法的評價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今天給大家介紹《被告人周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的經過和發展。
案情
2018年2月,被告人周恆通過微信向韓某宇(微信暱稱「偶爾捉急」,另案處理)收購雪豹皮一張,並轉手出售給了餘某松(微信暱稱「聰明魚水族」,另案處理),後按餘某松提供的地址要求韓某宇將該雪豹皮通過快遞發貨給徐某雲(另案處理)。經鑑定,案涉雪豹皮價值人民幣40萬元,雪豹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
2018年3月,被告人周恆向微信好友「小熊」(另案處理)購買犀牛角邊角料89.95克,後將該邊角料轉賣給餘某松。經鑑定,該犀牛角來源為犀科動物,犀科動物列入CITES附錄Ⅰ,價值人民幣22487.5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周恆以人民幣3626元向譚某輝(另案已判決)收購羚羊角1對,後將該羚羊角以人民幣3700元出售給劉某金(另案已判決)。經鑑定,羚羊角來源於偶蹄目牛羚屬黃羊,黃羊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
2018年5月,被告人周恆向微信好友「小熊」收購老虎指甲、虎牙、虎鞭,向譚某輝收購虎牙。後將該部分製品轉手出售給餘某松。經鑑定,案涉的疑似虎爪、虎牙系CITES附錄Ⅱ中的獅製品,虎骨來源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棕熊,價值共計人民幣17375元。
判決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恆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被告人周恆系被公安人員查獲,未體現其歸案的主動性與自願性,不符合法律關於自首的規定,對其辯護人提出的自首情節不予採納;被告人周恆供述了其在犯罪中掌握和使用的上家的聯絡方式,不能認定為協助抓捕同案犯,其供述的是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共同犯罪事實,也不能認定為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的立功表現,僅屬於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對其辯護人提出其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亦不予採納。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恆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被告人周恆的行為利用了「微商」更加快捷便利的優勢,將收購和出售一併完成,並從中營利,其行為當然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且作為中間環節的代理商,是整個微商生態系統中的關鍵,與其上遊的供應商,下遊的消費者,形成完整的商業閉環,相互協作、配合,對整個犯罪行為的發生均起重要作用,系主犯。
該類犯罪交易模式與傳統的收購以後再出售有所區別,案件往往呈現出犯罪手段新、涉及範圍廣、偵辦難度大等特點,對該類犯罪整個犯罪鏈的各個環節均進行嚴厲打擊,才有利於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本案的審理,對於類似案件的依法裁判,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資料來源:雲南普法)
原標題:《典型案例 |被告人周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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