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危險,這個常識想必大家都知道。觸摸到高電壓的東西,電就對人體造成傷害,輕度觸電、灼傷,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傷亡。那麼人觸電傷亡,到底是因為電流還是因為電壓,亦或者是電阻?
人體觸電發生事故,是因為電流對人體的生理機製造成破壞,不能正常工作了,最後導致人發生危險。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
電流強度越大,致命危險越大;持續時間越長,死亡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電流而不是電壓。
如果是電壓高而電流小的話,是電不死人的。像冬天脫毛衣時,衣服上的靜電電壓高達幾萬伏,對我們而言也就是被電的麻一下而已;
像打火機裡面有壓電陶瓷,小時候我們經常拆出來玩,每次按壓下去的時候會產生高壓電火花,電壓會達到上千伏。但電火花打在手上也只是輕微刺痛,拿去電螞蟻也要連續好幾次才能電死。
不過,電壓高雖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並不是說高電壓就不危險。長時間的接觸也會對你身體造成損害,因為你身體中有了一定強度的電流,如果此時你的身體電阻較小,電流就會出奇的大,即使是電壓不大,這時候也會有危險。
那為什麼生活中常常提到的是「安全電壓」,而不是「安全電流」呢?
人體可以看做是一個電阻,但這個電阻值並不是固定的(不同人的電阻不同),人體電阻除人的自身電阻外,還應附加上人體以外的衣服、鞋、褲等電阻。
根據歐姆定律(I=U/R)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有關。通過人體的電流既不好測量也不好計算,在實際應用中非常不方便。因此,為確定安全條件,往往不採用安全電流,而是採用安全電壓來進行估算。
行業規定安全電壓為不高於36V,持續接觸安全電壓為24V,安全電流為10mA。這是根據一般人群的人體電阻(普遍大於1K)計算得到的,實踐證明,人的心臟通過電流40mA以上,就能致人死亡。如果某人電阻特別小,36V也會電死他。
人體對電流的反應:
8~10mA 手擺脫電極已感到困難,有劇痛感(手指關節)。
20~25mA 手迅速麻痺,不能自動擺脫電極,呼吸困難。
50~80mA 呼吸困難,心房開始震顫。
90~100mA 呼吸麻痺,三秒鐘後心臟開始麻痺,停止跳動。
人們會通過一些辦法來避免電流對人身體造成傷害,在維修電路時可以先把電閘關掉,然後再進行維修,或者是使用一些不導電的絕緣工具進行保護後再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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