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2月2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寶發物資供應有限公司因向氧氣瓶內充裝二氧化碳,違反了《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被青島市質監局稽查局依法處罰。
經執法人員核實,青島寶發物資供應有限公司於2019年11月6日向兩隻氧氣瓶內充裝二氧化碳,其行為不符合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13款「氣瓶專用要求:盛裝單一氣體的氣瓶必須專用,只允許充裝與製造標誌規定相一致的氣體,不得更改氣瓶製造標誌及其用途」的規定。
針對其上述行為,青島市質監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萬元,同時責令改正上述行為。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聯繫到了青島寶發物資供應有限公司,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因為當時著急用二氧化碳,所以就臨時用了氧氣瓶,現在已經整改。信網記者 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