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貴州籍孫某和杭州男子顧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目前,涉案的兩隻蜥蜴分別被飼養在杭州動物園和溫州動物園。
近日,溫州海關緝私分局在偵查一起走私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過程中,查到境外發貨清單,發現其中顧某、孫某兩人涉及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於是逐個落實偵破。顧某、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此後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圖為藍尾巨蜥
孫某,22歲,此前在鹿城雙嶼務工,是個「爬行動物迷」,喜歡豢養蜥蜴。2015年9月,孫某通過支付寶轉帳1300元,向網名為「大福」的賣家,購買一隻蘇門答臘巨蜥。孫某網購的蘇門答臘巨蜥,郵寄送達後因健康狀態不佳而死亡,賣家又將一隻蘇門答臘巨蜥郵寄給孫某作為賠償。
孫某說,他是去年4月份開始喜歡上蜥蜴,常在網上查找相關信息,後加入「巨蜥群」,與蜥蜴迷們進行交流,賣家「大福」(另案處理)就是群成員之一。而在購買蜥蜴之前,孫某也查詢過相關法律,並得知蘇門答臘巨蜥屬於保護動物,禁止買賣。但他還是抱著僥倖心理,網購蜥蜴並飼養了兩個月。
同天下午,被告席上另一名被告人顧某今年33歲,自2013年起愛好飼養爬行動物,常登錄論壇與其他同好交流。去年10月份,顧某花費2600元網購一隻藍尾巨蜥。「我知道野生藍尾巨蜥屬於瀕危動物,是禁止買賣的。」顧某交代,賣家說這隻藍尾巨蜥從國外進口,但並沒有提供相關手續。
經相關部門鑑定,涉案的兩隻蜥蜴,一隻為亞洲水巨蜥(又名蘇門答臘巨蜥),一隻是藍尾巨蜥屬巨蜥科巨蜥屬,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IES)》附錄II的物種,屬嚴禁貿易的物種。
法庭上,顧某和孫某均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且認罪。
法官告訴你
愛它不必擁有它
鹿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顧某、孫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二人自首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收購」行為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
法官說,喜歡、愛好動物其實沒有過錯,但愛的方式有時不應是「擁有」——把珍貴、瀕危物種以購買的方式佔為己有去飼養,而應讓這些動物生活在它們更為適應的野生環境中,這才是對它們真正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