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3歲行兇男孩父母公開道歉:用一生懺悔,砸鍋賣鐵全力賠償】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王某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11月6日,記者從被害女孩王某母親賀美玲@大連受害者淇淇媽媽處獲悉,蔡某某父母於今日在《大連日報》對其登報導歉。「我今天早上看到這封道歉信,眼淚譁譁地流。」賀美玲告訴記者,女兒走了一年多,她終於等到了這封道歉信,「自始至終都是我在要求他們,他們如果誠心道歉,早應該上門道歉。」而內文中稱蔡某某父母會懺悔,並全力賠償,賀美玲表示她希望看到蔡某某的父母的實際行動,將如何對他們懺悔和賠償。
「我女兒的遺體現在還沒有火化,現在關於蔡某某父母是否包庇等還沒有調查結果,等一切結果都水落石出後,我才能處理女兒的後事。」賀美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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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發生了命案,一時人心惶惶。
案發當晚,警方經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後,很快將嫌疑人鎖定為該小區13周歲的男孩蔡某某。10月26日,澎湃新聞在現場看到,蔡家後門距離遺體被發現處僅10米,路面上至今仍能看到幾行斑駁的血跡。警方通報顯示,蔡某某在被帶走的當晚就供認了殺害小琪並且拋屍的行為。
賀美玲告訴澎湃新聞,蔡某某和小琪哥哥就讀同一所學校,今年初二,因為常來蔬菜店買蔥,有時候也會跟他嘮上幾句。在賀美玲的講述中,2018年,蔡某某母親曾向她打聽小區內有無靠譜的託管班,賀美玲推薦了小琪和哥哥所在的一家,但是蔡某某去上了一個月就沒再去了。
今年12歲的廖輝(化名)曾與蔡某某一起上託管班,同時也是蔡某某低一年級的校友。他告訴澎湃新聞,蔡某某經常不去上課,有一次老師差他去蔡某某家喊他,他在門口聽到「屋裡有奇怪的聲音」,但是敲門卻久無應答。廖輝還說,蔡某某的學習成績不太理想,「不是倒數第一就是倒數第二」,在學校時還總喜歡看女同學。
賀美玲說,在出事前,她曾幾次在晚上9點仍看到蔡某某在小區內遊蕩,她還曾善意提醒,「我說孩子啊,這麼晚了你還不回家,擱外面兒瞎溜達啥。」但蔡某某並未理會。
王久章稱,事發的20日下午3點左右,蔡某某曾走到好運來蔬菜店問他,「小琪去哪兒了。」王久章回說,她去上美術班了。等到王家人在四處找尋時,蔡某某大約在4點半時又碰上過王久章,還問了句「你們女兒找到了沒,神態毫無異樣」。
賀美玲說,為小琪屍檢的法醫曾告訴她,女兒身中7刀,其中有一處為致命傷,死因是失血過多而亡,但並未遭到性侵。截至發稿前,家屬尚未收到正式的屍檢報告。
小琪的親屬質疑:蔡某某如何獨自一人完成殺人拋屍清理現場等行為;且事發當時為星期天,蔡某某的父母是否在場或從中參與。
有媒體報導稱,蔡某某與母親曾將沾血的衣物拿去當廢品變賣並遭到拒絕,26日,澎湃新聞找到了當日在小區收廢品的郭海(化名),他否認了這一說法,並稱20日下午5點,蔡某某確實和其母親拿著廢紙箱和幾個礦泉水瓶去賣,但沒有其他物品。
蔡某某的母親莊某某在大連某購物中心經營著一個售賣海參等水產乾貨的攤位。對麵攤位的攤主告訴澎湃新聞,20日當天莊某某和往常一樣出攤,市場上生意不好,「當天她在攤位上看了一下午手機,4點左右收攤回家。」
澎湃新聞注意到,從莊某某攤點到其家總距離接近5公裡,且這一路時常擁堵,駕車約需半小時。
針對案發時蔡某某父母是否在場等問題,澎湃新聞26日向大連市公安局求證,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其父母確實未參與,且不存在包庇,「如果真的存在這些情況,我們沒有理由去袒護,也早就在通報裡一併說明了。」
該負責人還表示,因為案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具體的案情細節不便再對外透露,「從受理、辦案到做出收容教養3年的決定,整個過程都是嚴格按照規範,經由省裡審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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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13歲行兇男孩家人始終不道歉】行兇的13歲男孩家屬始終不向受害者家屬道歉。9月7日,大連10歲遇害女孩的母親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已受理該案。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今年8月10日,法院判決男孩方賠償原告128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但女孩母親賀女士表示,案發至今,男孩家人始終沒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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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遼寧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民事訴訟案或將於今日下午宣判,受害人母親告訴澎湃新聞,堅持要求被告方道歉給死去女兒一個解釋,「到現在就沒露過面」。
大連10歲女孩小淇(化名)被殺案相關民事訴訟案預計於今日下午在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復庭宣判。
8月10日,被害女童小淇母親賀美玲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次開庭她和小淇的父親一起到庭參加,代理律師因疫情原因此次宣判不到庭參加。她希望被告方蔡某某家屬能夠向死去的女兒道歉,「孩子出事後,他們一家就沒有露過面,我希望他們一家人能夠到我女兒面前道歉。」
賀美玲告訴澎湃新聞,她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法院宣判結果能夠公平公正。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此次民事訴訟的主要訴求是民事賠償和道歉,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和誤工費等幾類主要項目,合計約一百餘萬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淇殺害,並拋屍灌木叢。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2019年12月,賀美玲夫婦曾向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調查結果,並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參與作案。
2020年5月9日上午,小淇被殺案民事訴訟部分在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此案不公開審理,法院宣布擇期宣判。當天被告蔡某某家屬無一人出庭。經歷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8月10日,賀美玲告訴澎湃新聞,女兒淇淇離開已有九個多月,出事後每一天她都過的「特別煎熬,忘不了小淇去世時的模樣」。
13歲少年殺死10歲女孩案情回顧
2019年10月20日15點,女孩上美術課下課,只需要步行10-15分鐘,就可以回到父母開的水果店。
15:40左右,女孩的父母不見女孩回來,開始尋找女兒,還調取了監控,監控顯示,在15:20左右,女孩曾出現在距離男孩家50米、距離水果店150米的一個路口。
誰也不曾料到,那是女孩生前最後一次出現。
四個小時後,女孩的父親在小區的綠化帶中發現女兒屍體:
「女兒的褲子已經被褪到了膝蓋以下,前胸沒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著的,而是被脫到了身後。她身上壓著兩個垃圾袋,裡面裝著磚頭和碎瓦塊。」
法醫鑑定女孩死亡時間是18點左右。
這四個小時中,作案的男孩竟然可以若無其事地去問女孩父母:「你女兒找到沒有?」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點20分,大連市沙河口某小區單元樓一層臨街住戶的客廳,發生一起強姦未遂的命案,獨生子蔡某某用水果刀至少捅了淇淇7刀。
蔡某某家樓前有一條3米左右寬的小馬路。馬路一邊緊鄰小綠化帶,裡面種有一棵松樹。松樹地下堆放著一些雜物,這裡就是蔡某某的拋屍地點,距離他們家直線距離不過五六米遠。當天下午4點前後,小區裡人來人往,蔡某某應該是反覆觀察多次才找準機會拋屍。
身高1.7米、體重70公斤的蔡某某,要對一個身材弱小的10歲女童圖謀不軌,「那他的膽子是多麼的大,在遇到小女孩的反抗後,他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從小女孩進他家到被強姦未果而遇害,前後不過6分鐘)將小女孩用水果刀刺死。這說明蔡某某是多麼的心狠手辣,殺人意圖多麼明確,手段多麼兇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