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導如果一定要給你的愛情婚姻加個期限,你希望是幾年?日前,深圳白領秦小狄和自己的男友小L(化名)籤署了一份為期8年的婚姻期限合同。「結婚8年後,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就按合約規定分手,如果沒問題,就再續約,」秦小狄說。
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婚姻法》保護?
秦小狄是個自由作者,收入在深圳屬於中等偏上。男友小L幹的是建築行業,在深圳有自己的工作室。「我和朋友一致認為,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法律保護,」談及自己籤訂「婚姻合同」的初衷,秦小狄說。去年國慶節期間,秦小狄碰到三個朋友,第一個朋友和男友戀愛五六年,但結婚一個月後,卻辦了離婚手續。第二個朋友則是想離婚而離不了,因為男方堅決不肯離。而第三個朋友還沒決定要不要離婚,但已經想要放棄。於是秦小狄開始思考,婚姻是否應該有個期限。最後,男友想了想,對她說,「也許我們該自己先實踐一下。」就這樣,秦小狄開始起草婚姻期限合約。
8年是一場婚姻的頂點?
為什麼把這個期限定為八年?秦小狄稱,結婚頭幾年雙方都會很投入,因為他們會有激情。「但激情釋放過後,就會進入一個減釋期,就是我們所說的七年之癢,到了第八年,他們的忍耐就會達到一個極限,就像是到了拋物線的頂點。」「我和男友都生活在深圳,又很獨立自由,所以說八年,這個期限已經是足夠長,但對於生活在國內二線城市的人來說,他們的生活相對穩定,這個期限可能就會不夠用。」不過,秦小狄告訴記者,她和男友目前還沒有決定婚期,所以這個婚姻合同的執行還沒有開始:「在這裡,我只是想把理論提出來,讓大家去討論它的意義。」
17年前就有人實踐
不過,秦小荻說,「期限婚姻」並不是她的首創。1990年,遼寧省一對農村夫婦劉文娟、孟昭龍就訂立了一份期限為十年的合同。男方孟昭龍負擔家庭一切農活、家務,以幫助女方劉文娟完成文學創作,十年期滿後解除婚姻。如今合同期滿,兩個人依照協議離婚。秦小荻說:「我提的是純概念的東西,有點偏向學術性,但理論是不能觸動人的。我男朋友就說了,為了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只好自己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