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是頭等大事,當買下自己心儀的房產後便會迫不及待地的籤下購房合同,大多數的老百姓認為一旦籤下購房合同,那就算妥妥的定下來了。那麼事實未必那麼簡單,如果你買房時是在以下六種情形下簽訂的購房合同,對不起,購房合同無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一一介紹一下這五種情況。
第一,房屋的賣方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起代理人實施民事成為。所以,即使你買房時與賣方籤訂了購房合同,但如果賣方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話,那麼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第二,房屋的賣方被限制行為能力。他們的房產買賣是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籤字的,購房者與其籤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第三,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比如,在雙方在進行房產交易時,而此時的房子已經被賣方用來抵押貸款或者其它,然後還誘導購房者買入此房產,最終就算籤訂了購房合同,那麼也合同也是無效的。
第四,買賣雙方存在非自願的交易。對於房產的買賣,雙方應該站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行交易,但是如果有一方使用暴力或者威迫等手段使得對方在非自願的狀態下簽訂的購房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的。第五,房屋交易雙方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買賣雙方為了少交稅,在交易時會籤訂兩份合同,就是「陰陽合同」。一份合同以極低的價格成交,另一份卻以正常價格成交,這便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成交的合同,不但不被承認,買賣雙方還將面臨著法律的制裁。(就跟目前娛樂圈鬧鬧的沸沸揚揚的「陰陽合同」是一個道理的)
儘管買一套自己喜歡的房子是件讓人開心的事情,但是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的前提下進行交易。那麼以上這幾種情形下簽訂的購房合同是不被認定的。如果還有其它的情形購房合同也不被認定的,歡迎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