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60天認證期限!17年以後的專票超期也可抵扣!3月1日起執行,增值稅發票新規又來了!
取消認證期限!
17年以後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二、政策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備註: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發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三、案例分析
1.超過認證期限沒認證的可挽回
2017年4月,二哥稅稅念公司從A公司購買了10臺電腦,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由於採購人員交接的疏忽,直到2017年12月才將這張發票拿到財務,此時已經超過認證抵扣期限。
註:2017年7月1日之前開具的發票認證期限是180天。
由於發票已經過期,二哥稅稅念公司也無法勾選確認抵扣,那麼2020年3月1日之後可以抵扣嗎?
注意!新政策下,這張發票還可以抵扣。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360天沒有認證確認,即使不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後,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你有2017年1月1日之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因為錯過抵扣期限未抵扣的,記得3月份去挽回這張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哥延伸一下:
2016年4月,二哥稅稅念公司從A公司購買了10臺電腦,發票開具日期為2016年4月10日,由於採購人員交接的疏忽,直到2016年12月才將這張發票拿到財務,此時已經超過180天的認證抵扣期限。
由於發票已經過期,二哥稅稅念公司也無法勾選確認抵扣,那麼2020年3月1日之後可以抵扣嗎?
這種情況,不好意思,只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客觀原因,才能按流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認證並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而很明顯,二哥稅稅念公司是因為人為原因放過期的,所以不滿足條件,沒法再抵扣了。
2.認證後當期未申報可挽回
2017年3月,二哥稅稅念公司從A公司購買一臺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
由於會計人員的疏忽,當月認證後沒有在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導致稅款一直未抵扣成功,那麼2020年3月1日之後可以抵扣嗎?
注意!新政策下,這張發票還可以抵扣。
45號公告第一條明確規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中規定的客觀原因,也可申報抵扣。
二哥延伸一下:
2016年4月,二哥稅稅念公司從A公司採購了一臺設備,發票開具日期為2016年4月10日,由於會計人員失誤,4月認證後沒有次月申報期填寫申報表抵扣,導致該張發票一直未抵扣,請問2020年3月起這張未按期申報抵扣的憑證還能抵扣嗎?
這種情況,不好意思。只有走審批流程,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規定的客觀原因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發送《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企業憑《通知單》進行申報抵扣。
當然案例中二哥稅稅念公司是因為主觀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無法抵扣。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您懂得了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嗎?
補充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要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來源:二哥稅稅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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