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獲得授權轉載自公眾微信號「E 藥經理人」。
3 月 15 日,李克強總理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中外記者並答記者問,期間再次重點提及簡政放權,把更多精力放到事中事後監管和優化對人民群眾的服務上,尤其是對涉及食品、藥品等群眾密切關注的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查處。而具體到醫藥領域,與簡政放權要求最緊密相關的莫過於 GMP 等四證的取消。近日,E 藥經理人從 CFDA 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四證取消已基本確定。
「我們必須進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內,用壯士斷腕的精神堅韌不拔地加以推進。」
在剛剛結束的 2017 年兩會總理答記者問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再次重申簡政放權之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性。
而具體到醫藥領域,簡政放權的動作也按部就班的在陸續執行。2015 年,CFDA 公布共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8 大項及 5 小項;2016 年取消 GAP 認證後,有關取消 GMP、GSP 等認證的呼聲在行業廣為流傳。
而今年 3 月 11 日,在北京舉辦的中國藥科大學國家藥物政策與醫藥產業經濟研究中心(NDPE)學術年會上,CFDA 相關人士表示:「正在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中已有部分內容基本確定,第一個就是簡政放權,包括仿製藥生物等效性的備案、傳統工藝配方的中藥製劑、原輔料和包材與產品一起註冊等。還有就是對 GMP、GSP、GCP、GLP 等不再搞具體認證,但管理不能滯後,還要按其規定規範檢查,生產、流通可能會兩證合一。」
四證取消勢在必行
事實上早在數年前,關於取消 GMP 以及 GSP 認證的呼聲就此起彼伏,2016 年 GAP 認證的取消以及近年來國家關於簡政放權的大力呼籲則讓這一趨勢更為明顯。
這也符合我國目前藥品監管的大方向,即由靜態的節點式監管調整為動態和全過程的監管。同時也是正在進行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修訂方向,即將事前審批更多的變為事中事後監管,如將原有的審批事項逐步調整為備案制度。在供給側改革深入、產業管理水平、質量意識和手段提升、企業誠信初步具備的情況下,探討取消靜態認證,改為依靠產業誠信和國家動態監管結合已經成為一種具備現實意義的方案。
上述人士在會上表示,在目前正在進行修訂的新版《藥品管理法》,簡政放權、適當減少行政許可是修訂的主導方向,其中有一些內容目前已基本確定,其中包括 GLP、GCP、GSP、GMP 認證的取消。
其中,取消 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已經在 2016 年 7 月 CFDA 發布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修訂稿)中》有所體現,相較於老版而言,修訂版對於臨床試驗開展的要求表述為「在符合臨床試驗管理要求的機構開展」,而非「通過 GCP 認證」,這被視為 GCP 取消的一大信號。
GCP 的取消意味著國家對於藥品臨床試驗基地的「鬆綁」,相較於此前企業只能在少數經過認證的機構進行試驗,GCP 認證一旦取消,企業將面臨更多的選擇,與此同時,確保臨床試驗質量的責任也一併落到企業及試驗機構身上。7·22 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風暴餘波猶在,對於企業來說並非一定是一件值得歡欣鼓舞之事。
而在 2015 年 6 月 CFDA 公布取消、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中,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也在調整範圍之列,具體來說,是將 GMP 認證逐步由國家局下放至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
「生產、流通可能要兩證合一。」上述 CFDA 人士表示。此前業界的一種猜想即兩證不會簡單的取消,而會實行兩證合一的制度。目前這種猜想基本已被證實,兩證將合併,只是不會再針對生產、流通分別做具體的認證。
怎麼管?
對於企業而言,GMP 等四證取消最令人關心的,還是取消以後會發生什麼? 是要求降低,日子過得更寬鬆,還是反而要求更為嚴格,企業風險更大?
可以肯定的是,取消四證之後,管理並不會因此而滯後,只是由原本靜態檢查改為動態監督,如 GMP、GSP 等檢查實際都是要在企業的生產、流通環節持續進行的,而非單一時間節點的監督。「五年一換證的固有思維要改變。」此前,不管是批准文號還是許可證書,基本都是採取五年一換證的基本模式,日後年度的監測以及報告制度將會得到強化,使監管真正回歸本質。
從 GMP 認證下放至省局之後的情況而言,監管情況並未因權利下放而變得糟糕,反而呈現愈來愈嚴的趨勢。對於 GMP 而言,認證檢查、跟蹤檢查、飛行檢查貫穿了 2016 年 CFDA 的全部監管工作,而 GSP 飛行檢查、藥品註冊生產現場核查、臨床試驗數據核查、醫療器械飛行檢查以及境外藥品醫械的檢查也呈趨嚴之態。到目前為止,CFDA 共有 649 名國家藥品檢察員,據了解,這一數據也正在朝美國 FDA 約 5000 人的專職檢查員隊伍看齊。
可以看到的是,儘管認證即將被取消,但動態的飛行檢查將會日益頻繁,「該退市的退市,該撤證的撤證」,上述 CFDA 官員表示,完善藥品全周期的生命管理也將是新版《藥品管理法》修訂重點考慮的內容之一,包括風險管理機制將會被引入,並貫穿至臨床試驗、藥品審批等各個方面,另外加強對全過程的監管,以及完善產品退出機制,這些都有待下一步落實。
同時,也會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對處罰要求落實到實處,包括完善刑事責任追究和民事賠償制度,完善行政處罰制度,並將責任嚴格至個人。
部分簡政放權已落實處
實際上,儘管 GMP 等四證被取消目前已基本被確定,但還需要通過法律途徑才能最終落實。而到目前為止,醫藥領域內的簡政放權已有實施的先例。
除了 GAP 認證被取消之外,目前已有明確文件規定的還有藥品審評審批程序的監護。例如國務院 44 號文件便規定,要實行藥品與藥用包裝材料、藥用輔料關聯審批,將藥用包裝材料、藥用輔料單獨審批改為在審批藥品註冊申請時一併註冊審批。
同時,在中醫藥領域,要簡化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複方製劑的審批,這一點新頒布的《中醫藥法》也做了明確規定。傳統工藝配置的中藥製劑也將逐步實現備案管理。
同樣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的還有仿製藥生物等效性試驗。CFDA 已公開表態,為了緩解一致性評價臨床資源緊缺的問題,將逐步放開臨床機構的準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提出會「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辦檢驗檢測機構等依法開展一致性評價生物等效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