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太平中隊擬對一家施工單位處以1萬元。該單位在施工時,未在施工現場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塵土飛揚。
不久前,在溫嶺市區中華路清掃的環衛工人向太平中隊反映,該路段塵土很多,掃了馬沒多久又蒙灰,連旁邊樹葉都蒙上了厚厚的灰塵。
太平中隊一邊安排人員對道路進行衝洗,一邊查找「汙染源」。原來,附近某學校在裝修時,施工方未採用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我們到現場時,聽見車聲轟轟,一輛卡車飛快地進入工地,卡車經過的時候,沙塵滾滾。」執法人員稱,施工現場原本封閉的圍牆被施工方鑿開,現場不時有滿載沙石的卡車駛過,道路兩旁滿是工程車掉落的沙石。
「這裡本來是我們這幾棟樓居民停車的位置,現在灰塵這麼大,我們車停一天就成了泥土車,現在我們都不敢把車停在這附近了。」一位女住戶指著施工場地外圍的一排機動車停車位說。為了減少揚塵汙染,眾多商鋪門前都會放著一桶水,一遇到灰塵多的時候就灑到路面,減輕一下灰塵的揚起。
執法隊員當場對施工單位下發調查詢問通知書。之後,該施工單位負責人林先生到中隊接受處理。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密閉圍擋,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塵土飛揚。違者,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太平中隊擬對其處罰1萬元。
執法人員稱,施工場地沙石等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築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而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採取防塵措施,嚴禁裸露。此外,建築垃圾應集中堆放在施工規定區域內,並嚴密覆蓋。暫時不能清運的土方和建築垃圾,應及時分類並按規定要求有序堆放,採取密閉、覆蓋等揚塵防治措施。
目前,施工單位已完成整改,安排人員在現場進行看管清掃,塵土飛揚的情況消失了。
【來源:浙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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