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江西九江等地發生數起校內食品安全事件。校園食品安全是否真正的落實好各項制度。不能屢屢以事故來提醒我們管理上的漏洞,嚴格落實相關管理監督制度,才能防患於未然。
中國食品安全網訊(高永強)6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站集鎮、杜集鎮、黃冢鄉部分學生在學校午餐後發生腹痛、腹瀉等不良反應;同日,江西九江一高校學生反映學校不讓點外賣,必須在食堂就餐,但是衛生堪憂,經常可以在飯菜裡挑出菸頭、蒼蠅、蝌蚪、未成形的青蛙等。
短短幾天內出現數起校內食品安全事件,且問題矛頭都直指學校食堂,這很難說只是巧合。學校食品安全關係到學生的身體健康,不容小視。這些年來,校園內屢屢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2019年,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就是為了減少食品安全風險,保護青少年身體健康。同時,《規定》還強調,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要求,構建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在近日發生的這幾起校園食品安全事件說明,校園食品安全仍然存在漏洞。學生在校內用餐,食堂幾乎是唯一的選擇。而在大家一般的認知中,學校食堂比校外飯店更安全也更讓家長更放心,再加上疫情期間外出不便,一些學校又禁止了外賣,食堂對學生來說就更是至關重要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食堂本應更加重視食品衛生與安全,不辜負學生和家長。
當然,校園食品安全不能僅靠道德約束,制度才是最根本的保護。根據《規定》,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那麼,那些學生用餐後腹痛、腹瀉的學校,是否真正落實了這一制度?為什麼只看到學生出現不適?陪餐的學校相關負責人有沒有發現食品有問題?
此外,《規定》明確,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那麼,這些學校的供餐單位是怎麼選擇的?是否得到學生家長的同意?以河南虞城為例,同一家餐飲公司為數所學校供餐,結果導致這幾所學校都發生了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令人痛心。而一些大學禁止外賣,嚴格要求學生在食堂用餐,卻又提供如此令人作嘔的飯菜,到底是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還是出於某種利益勾連?
隨著復工復產復學的推進,人們的生活漸漸回復到正常軌道上。但是,疫情防控的任務仍然很重,一些單位、一些人很可能「顧此失彼」,忙於疫情防控而疏於日常工作管理。少數人在經歷了「超長假期」後,也難免產生倦怠心理,在規章制度的遵守上、在監督制度的落實上,都不那麼嚴格了。校園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或許也與此有關。因此,有必要反省,疫情之下的復工復學,相關部門的監管是否到位?有沒有因為工作頭緒多、任務重,而放鬆了對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的監督?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保護學生身體健康,是一個社會食品安全管理的底線。不能屢屢以事故來提醒我們管理上的漏洞,嚴格落實相關管理監督制度,才能防患於未然。讓孩子們吃上放心飯,「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