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男子到鹹寧通山務工 出門找信號打電話 結果一去不復返
湖北黃石一老漢私設電網電死人丟下懸崖 被鹹寧通山警方抓獲
湖北黃石、鹹寧、鄂州都屬於大鄂東地區,鄂州距離黃石也就幾十公裡,到陽新不到100公裡,鹹寧的通山和陽新挨著。通山的燕廈和陽新龍港是相鄰的鎮,都靠近富水水庫,也都靠近江西。
在通山燕廈發生了一樁離奇的事情,有個湖北鄂州梁子湖的男子熊某,在這裡打工,吃完了飯吧,出門找信號打電話,結果一去不復返。(據楚天都市報、通山公安、鹹寧新聞網、大楚網11月20日報導)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這事是黃石陽新龍港的75歲老漢張某幹的。這事吧,就是他搞了電網,捕捉獵物和野生動物,結果電死了人,然後拋屍。這樣的事情,在陽新以前也發生過吧,陽新、通山都是山區,但是燕廈那邊其實山不多,龍港,你要到九江、武寧那邊,也才是幕阜山、黃袍山,這裡距離九宮山也還有點遠,所以平原、丘陵、湖區。
私設電網,打死人,打傷的人事情,不是沒有,四川有個婆婆,也張羅電網,打死野豬,然後去販賣,被抓獲,也被法院處理。因為濫捕濫殺野生動物肯定是違法行為,其實燕廈、龍崗這邊人煙稠密,也沒什麼太多野生動物,也沒什麼珍稀動物,頂多也就是野兔子、野豬、野雞、麂子之類。張老漢75歲了,難道是什麼獵戶,獵戶也是用槍,不過管制槍枝,黃石那邊好多人槍枝都上繳、沒收了。
只能說,這些年生態環境好了,野生動物多了,有些人耐不住寂寞,總想搞兩個,弄幾個什麼野兔子、野雞啊,打牙祭,或者拿去賣,美滋滋的,其實也都是違法行為。私自設置電網,誤傷他人的事情,時常有發生,也提醒人們,不要搞這些東西,你弄個鐵絲網、堅網,保護莊稼、保護糧食是可以的。或者養狼狗、土狗,恐嚇、威脅動物,也是可行的。甚至野生動物泛濫,你可以申請林業公安、消防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派出所抓捕,或者申請狩獵許可,對一些確實太多了,危害人類安全、危害作物、糧食安全的野獸進行捕捉,或者消除,都是可行的。但是這些事情,可能需要許可,不能私下進行。
電網狩獵,害人害己,這些東西從哪裡買的呢,集鎮上,網絡上,是在燕廈、龍崗買的,還是在鄂城、大冶、通城、鹹寧買的呢,還是九江、武寧、修水、銅鼓?不得而知,此類東西其實也應該屬於管制物品,不能私自設置。
可憐鄂州梁子湖的43歲的熊某,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到通山燕廈去打工,是去挖礦還是搬磚呢,還是搞建築呢,那邊其實也沒什麼企業吧,也就靠近國道那邊有一些賣副食的,還有停車加水補胎充氣的。
可憐他不幸因為不小心,觸碰到了電網,本來是人家捕捉野獸的,結果把他誤傷了。要說老張,可能也是不懂法,覺得我就搞幾個兔子、野雞也違法了,也要捉?但是你殺人了,所以他也很害怕,把人拋下懸崖,毀屍滅跡。這個行為很殘忍,很可怕。獵人獵人,是獵殺、捕獵動物的人,結果你還真的獵到了人。
我覺得吧,老張要是及時報警,叫救護車,說不定老熊還不會死,他把他拋下懸崖,不死也是死。再說,這種事情,其實你不算故意殺人,屬於過失殺人,或者激情殺人,主管不是故意要殺老熊。但是你把他丟下懸崖,性質惡劣,可能會加重處罰,當然,也要看老張老實不老實,交待不交待,賠錢到位不到位了。
我覺得吧,老張的行為,第一是私自架設電網,捕殺野生動物,這個屬於違法,涉嫌犯罪。第二是無意導致他人死亡,存在過失。第三,就是拋屍懸崖,掩蓋罪行,這個最惡劣。具體怎麼處罰,怎麼判決,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檢察機關提出訴訟,法院進行判決。應該不會是死刑,也不會是無期,可能會是有期徒刑,看多少年了,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到時候你們看法院布告,看新聞媒體報導吧。可能他還要賠償家屬損失,賠錢吧。
所以說,老張其實不是故意的,但是客觀上,人家是死了。所以說,大家不要到處搞一些電網,危險,就是野生動物,被你電死了,如果是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你也可能涉嫌觸犯刑法,可能拘役或者坐牢!何況,你電死了一個人,那肯定是跑不脫了!
最後,這個地方為什麼手機信號不好呢,老熊用的是移動、聯通還是電信呢,我到很多深山,手機信號也很好呀。可能是老熊的手機牌子不好,或者天線壞了,或者年代久遠。所以大家買手機,要買大品牌。如果確實這地方,手機信號不好,運營商可以建設基站,做到信號全覆蓋,防止再出現類似的事情,手機信號不好,到外面去打,結果出了事,悲劇了。
文|昆德拉傳媒萬木春文化工作室 風間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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