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耀
近年來,為了提升博士生培養質量,越來越多的高校或高校下屬學術單位紛紛採取申請制的招生選拔方式來招收更優秀的生源讀博,正在逐步取消以考試製為主的選拔方式。這引發了人們對於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以及由此引發的教育公平及效率問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有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中,41所大學均全部或部分院系通過「申請考核」制進行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佔比97.6%;僅有的一所——西北工業大學也將在2020年開始實行「申請考核」制。而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也緊隨其後,「申請考核」制已是大勢所趨。
在這些討論中,主要形成三派觀點:支持論、反對論及懷疑論。支持論主要觀點認為:申請制是國際上博士生招生選拔的通行做法,有助於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的辦學自主權,也有利於選拔更優秀的生源,從而有助於進一步提升博士生教育質量。反對論主要觀點認為:申請制的申請準入門檻變高,一些高校制定的硬性申請條件對申請者有出身歧視嫌疑,申請制的公平性受到詬病,以後讀博之路將呈現出明顯的路徑依賴特徵,讀博之路將變得越來越窄。懷疑論者則主要質疑申請制能否真正取得預期理想的目標,在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組)招生權力的同時如何能保證有效減少或降低培養單位和導師(組)可能產生的尋租行為。
上述三派觀點均有其合理性。良好的政策初衷若得不到嚴格的貫徹落實,其實際政策效果往往可能適得其反。因此,對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及其改革,不僅要考慮到政策設計的初衷,還需要考察政策及改革的實際執行情況。換言之,在評估政策效果時,必須同時將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納入評估框架,而不可有所偏廢或顧此失彼。
對於博士生申請制,有必要將其放入更宏大的背景下,從歷史的視野進行考察,以更深刻的了解改革的背景、初衷及其意義。我國博士生招生選拔機制改革的一個基本邏輯是進一步擴大培養單位招生選拔的自主權。回顧我國博士生招生選拔模式的發展歷程可知,最早出現的是分段模式(1981年),然後是提前攻博(1984年),接著出現了碩博連讀(1986年)和直接攻博(1991年),以及近年來開始實施的「申請-審核(考核)」方式(2013年)。從培養過程的貫通程度來看,從提前攻博到碩博連讀再到本科直博,是由小部分貫通到大部分貫通直至完全貫通的漸進改革過程。博士生招生選拔機制的改革過程也是國家和培養單位在實踐基礎上逐步探索的過程。因此,廣義上的申請制應既包括分段式模式招收的群體,也包括部分貫通和完全貫通模式招收的(準)博士生群體。
從培養對象的角度來看,申請制對於選拔更優秀的生源、落實博士生培養中關鍵節點的質量把控、促進博士生的分流或退出具有重要且深遠的意義。從培養單位、學科點及導師的角度來看,申請制有助於調動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組)培養博士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擴大師生互選的彈性和自由度,從而有助於盤活博士生培養的生機和活力。
當然,擴大選拔自主性的同時,也要做好監督和制約,以確保政策執行不能偏度政策設計的初衷。從申請制實施的前提來看,至少應滿足如下條件:其一,培養單位取得博士學位授權的時間較長,有豐富的博士生培養經驗,對博士生培養的周期、流程、節點以及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培養規格、標準做到熟練掌握;其二,培養單位需要充分考慮到不同學科、領域之間的學科異質性和知識生產方式之間的差異性,需要充分尊重基層學術組織在博士生培養方面的自主性和培養傳統,實施柔性管理而非「一刀切」;其三,權力的擴大也意味著責任的增加。擴權的同時也應做好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四,應堅決摒棄唯出身論、唯成果論等違背基本公平、公正原則的申請資格剛性限制。
其實,讀博之路本無寬窄之分,只有難易之分。對於真正有學術抱負和理想、以學術為志業的莘莘學子而言,讀博之路一直是敞開的。從這個意義上講,為博士生培養制度從源頭上注入新鮮的「活水」,豈不是很有意義的舉措和嘗試?
(作者系天津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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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焦德芳 陳舒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