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體育訊 舉辦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是為了促進棋牌類智力運動項目的發展和競技水平的提高,推動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進一步活躍人民群眾的業餘文化生活,以利於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一、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
二、承辦單位、協辦單位:
(一)承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四川省體育局
(二)協辦單位:
成都市體育局、成都市雙流縣人民政府、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2009年11月13日-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四、競賽項目:
比賽設圍棋、象棋、西洋棋、橋牌、五子棋、國際跳棋6個大項。各競賽項目的小項設置如下:
(一)圍棋:共9個小項。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女混合雙人、青少年個人、職業男子個人、職業女子個人、職業男子個人快棋、業餘男子個人、業餘女子個人。
(二)象棋:共9個小項。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子個人、女子個人、男子個人快棋、女子個人快棋、青年男子團體、青年女子團體、業餘混合團體。
(三)西洋棋:共8個小項。
男子團體快棋、女子團體快棋、男子個人快棋、女子個人快棋、男子個人超快棋、女子個人超快棋、少年男子團體慢棋、少年女子團體慢棋。
(四)橋牌:共8個小項。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混合團體、男子雙人、女子雙人、混合雙人、青年男子團體、青年女子團體。
(五)五子棋:共3個小項。
男子個人、女子個人、混合團體。
(六)國際跳棋:共6個小項。
百格混合團體、百格男子個人、百格女子個人、64格混合團體、64格男子個人(半)快棋、64格女子個人(半)快棋。
五、競賽組織和參加單位:
(一)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和有關全國單項體育協會負責本項目競賽規程的制定、報名審核和競賽組織等工作。
(二)單項競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為單位參賽。
(三)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為單位組團參賽,若以上單位未能組團,則可以單項體育協會名義組隊參賽,但必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
(四)報名參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解放軍、行業體協組成代表團,負責組織參加開、閉幕式,負責參賽組織及賽風賽紀等項工作。
六、運動員參賽規定:
(一)參賽運動員應是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二)實施運動員註冊制度項目的運動員代表資格以註冊的2009年度代表單位為準。
(三)未實施運動員註冊制度項目的運動員代表資格必須符合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的規定。
(四)參賽運動員有義務出席由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組委會和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安排的公眾見面會,介紹比賽情況以及接受採訪等,並應積極支持和參與組委會和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組織安排的公益性群體活動。
七、參加辦法:
(一)各項目參加辦法以單項規程規定為準。
(二)凡運動員總數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團部工作人員2人;運動員總數在30人以上的,可報團長1人,副團長1人,可按10∶1的比例報工作人員。若超出以上人員規定的,超出人員的費用不享受大會的優惠政策。
八、競賽辦法:
(一)執行全國各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則。
(二)裁判員及仲裁委員由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根據競賽規程、規則的規定提名,由主辦單位統一確定。輔助競賽人員,根據比賽需求由四川省體育局選派。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目錄取前6名,給予獎勵。參加比賽的人(對、隊)數不足6人(對、隊)的小項,只錄取前3名。
(二)各項目獲得比賽前3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前6名,分別頒發證書。
(三)比賽以參賽單位設立獎牌榜和總分榜。各項目獲得前3名的,分別按1枚金、銀、銅牌進行統計。各項目獲得前6名的,分別按13、8、5、3、2、1分進行統計,其中上場運動員在3人(含3人)以上的團體項目按照17、11、7、4、3、2分進行統計。只錄取前3名的分別按照5、3、2分進行統計。
(四)每項比賽原則上不允許出現名次並列。若因比賽賽制確不能解決名次並列問題時,將並列名次的下一個(或幾個)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與獲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後的平均數,作為並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五)獎牌榜和總分榜排列辦法。
1.獎牌榜。具體辦法是: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數相同,銀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數相同,銅牌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數相同,名次並列。
2.總分榜。具體辦法是: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分相等,名次並列。
(六)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定。
(七)開展評選「優秀裁判員」、「優秀運動員」等表彰活動,評選辦法另定。
(八)運動員在第一屆世界智力運動會上獲得前3名成績的,將分別計入本次全國智運會的獎牌榜。具體辦法將另行制定。
十、報名和報到:
(一)第一次報名:2009年5月31日截止。各參賽單位須將參加的具體項目(包括小項)及參賽人數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二)第二次報名:2009年8月31日截止。各參賽單位須將參加的具體項目(包括小項)和運動員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本次報名確定參賽的具體項目(包括小項)不得更改。若本次報名參賽的運動員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賽,可根據各項目規程規定經組委會批准後,在10月31日前進行更改。若參賽單位對報名參加的項目(小項)無故棄權,該單位將失去下一屆全國智運會該項目(小項)的參賽權,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將保留進一步處罰的權利。
(三)各代表團可於第一屆全國智力運動會開幕式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2天離會,各項目運動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2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四)裁判員及仲裁委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本次運動會各參賽代表團、運動隊在賽區的食宿費用按組委會統一標準自理。競賽組織費等由組委會負責。各代表團、運動隊冠名及著裝廣告等要求按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另行通知。
(二)所有參賽者必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比賽期間及往返比賽途中)。
(三)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項目特點舉辦多種形式的群體活動,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十二、本競賽規程總則的內容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