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日期:4月13日—22日
地點:深圳
二、競賽項目
成年個人項目:圈、球、棒、帶
少年個人項目:圈、球、棒、帶
成年集體項目:5圈、3球2繩
少年集體項目:5棒、5繩
三、參賽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局,各行業體協以及北京體育大學:
四、參賽辦法
(一)參賽年齡
成年個人: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個人: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成年集體:200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少年集體: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註:集體項目或個人項目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可自行選擇參加成年或少年中一個組別的比賽。
(二)參加人數
每單位各年齡組可報 1個隊,個人項目成年和少年運動員各 1-6人,
集體項目成年和少年運動員各 5-6 人(候補運動員必須參賽一項)。凡參加全部項目的單位,可報教練員 4人,其他根據報項數量,每項可報教練員 1人,每單位可報領隊、舞蹈教練、樂師和醫生各 1人。
(三)報名表提交以後,一律不得更換運動員及其競賽項目。如運動員因傷病不能參加比賽,憑醫院證明在報到前辦理運動員的更換手續,報到後一律不得更換。
五、競賽辦法
(一)個人項目:進行第一、二、三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是第二種比賽和第三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第三種比賽為單項決賽。
1.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
成年:每隊由 3-4名運動員組成,每名運動員完成 1-4項動作,由不同運動員完成每項器械的 3套動作,共計 12套動作。
少年:每隊由 3-4名運動員組成,每名運動員完成 1-4項動作,由不同運動員完成每項器械的 3套動作,共計 12套動作。
2.全能賽(第二種比賽)
成年:進行 4 個項目的比賽。參加第一種比賽的運動員,須參加 3-4項比賽,方可獲得第二種比賽的資格。取第一種比賽 3項最好成績相加前18名運動員參加全能賽,若第 18名成績並列,則全部參加全能賽。
少年:進行 4個項目的比賽。參加第一種比賽的運動員,須參加 3-4項比賽,方可獲得第二種比賽的資格。取第一種比賽 4項最好成績相加前18名運動員參加全能賽,若第 18名成績並列,則全部參加全能賽。
根據第一種比賽的名次,第 19、20 名為替補運動員,替補運動員按照被代替運動員的順序進行比賽。
3.單項決賽(第三種比賽)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種比賽各單項前 8名的運動員參加該項決賽,若第 8名成績並列,則全部參加單項決賽。
根據第一種比賽的名次,第 9、10名為替補運動員,替補運動員按照被代替運動員的順序進行比賽。
4.個人項目團體總分賽
每隊由成年個人 2人和少年個人 2人參賽,每人一項,成年項目為棒、帶,少年個人項目為圈、球,共計4套動作。
(二)集體項目:進行第一、二、三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是第二種比賽和第三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第三種比賽為單項決賽。
1.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
參加比賽的成年和少年每隊完成 2套不同的動作。
2.全能賽(第二種比賽)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種比賽 2套不同動作得分相加前 8名的隊參加全能賽,若第 8名成績並列,則全部參加全能決賽。參加全能賽的隊應完成2套不同動作。
根據第一種比賽的名次,第 9、10名為替補隊,替補隊按照被代替隊的順序進行比賽。
3.單項決賽(第三種比賽)
成年和少年均取第一種比賽各單項前 8 名的隊參加該項決賽,若第 8名成績並列,則全部參加單項決賽。
根據第一種比賽的名次,第 9、10名為替補隊,替補隊按照被代替隊的順序進行比賽。
4.集體項目團體總分賽
每隊由成年集體和少年集體項目各一套動作參賽。成年為 3球2繩,少年為 5棒,共計 2套不同的動作。
(三)比賽執行國際體操聯合會頒發的《2017-2020藝術體操評分規則》。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團體總分
以第一種比賽中成年和少年個人團體名次分與集體項目成年和少年名次分相加計算成績。名次分按照第一名 15分;第二名 14分;第三名 13分;第四名 12 分;第五名 11 分;第六名 10 分;第七名 9 分;第八名 8分,第九名以後依次類推計算。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則以團體總分賽中成年集體項目 2 套成績之和的名次優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成年個人團體成績優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
(二)個人項目團體總分
以成年和少年 4項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三)個人團體
成年:以第一種比賽成年個人運動員 12套動作(每項 3套)中的 10個最好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少年:以第一種比賽少年個人運動員 12套動作(每項 3套)中的 10個最好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四)個人全能
成年:以全能賽中個人 4項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少年:以全能賽中個人 4項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五)個人單項
成年個人和少年個人均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各錄取前八名。
(六)集體項目團體總分
以成年集體和少年集體不同的動作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七)集體全能
分別將成年集體和少年集體全能賽中 2項得分相加計算成績。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各錄取前八名。
(八)集體單項
成年集體和少年集體均以單項決賽成績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各錄取前八名。
(九)對於本次比賽中達到運動員等級標準的參賽者,可申請授予相應的運動員等級稱號,等級標準參照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體競字(2013)177號]執行。
(十)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定。
(十一)設「成套動作編排獎」、「創新獎」、「藝術表現獎」和「表演節目優勝獎」,評選辦法另定。
七、裁判員和仲裁
(一)裁判員的選派辦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照《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
執行。
八、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根據補充通知規定報名。
(二)保險:凡報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報名
時隨報名單將保險單複印件一同寄至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否則將不接受報名。
(三)報到:各運動隊按補充通知要求報到。裁判員報到時須攜帶裁判員等級證書及裁判服,不符合等級要求和不按時報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經費自理。
(四)報到時將運動員參賽的成套動作音樂 CD 盤交大會,逾期未交者將按規則要求執行,取消比賽資格,費用自理。
九、其它
參賽隊伍冠名和隊服廣告宣傳的有關問題,參照《關於中國體操、藝
術體操、蹦床、技巧比賽參賽隊伍冠名和隊服廣告宣傳有關的通知》(體操字 [1999] 237號)文件執行。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操運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