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加單位:
解放軍、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甘肅省、香港特別行政區。
三、參加辦法
(一)預賽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3名,醫生1名,運動員18名。
(二)決賽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3名,運動員18名。
(三)凡已報名參加比賽的隊,未經國家體育總局同意,不得無故退出比賽。
四、競賽辦法
(一)預賽:
1.10支隊參加比賽(報名的運動隊中有1隊提出不參加比賽)。根據2000 年全國壘球聯賽的名次(無名次的依次排在後面),排在第1、2位;3、4位;5、6位;7、8位;9、10位每相鄰位次的2個隊進行抽籤,進入A組和B組,分別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名列A、B兩個小組第1名的隊進行一場附加賽,決出預賽的第1、2名;其它比賽隊進行單敗淘汰賽,即獲得兩個小組第2名的隊抽籤定位進入1或2; 獲得小組第3名的隊抽籤定位進入3或4,獲得小組第4名的隊抽籤定位進入5或6;獲得小組第5名的隊抽籤定位進入7或8;最後決出本次比賽的第3-8名。 淘汰賽最後兩名的隊不再進行比賽,並列預賽第9名。獲預賽前8名的隊將取得參加九運會決賽的資格(如圖所示)。
(二)決賽:
1.第一階段:進行單循環比賽。
2.第二階段:獲第一階段前四名和後四名的隊分別進行佩寄制的比賽,決出第1至4名和第5至8名。
3.如遇天氣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進行比賽,組委會有權對比賽時間和辦法作出決定。
(三)計分與決定名次方法:
1.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單循環賽中,如遇兩隊積分相等,則按相互間的勝負決定名次,勝者名次列前。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按下列規定決定名次:
(1)相互間的失分多少決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2)所有比賽的失分多少決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3)相互間的得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所有比賽的得分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所有比賽的淨勝球多少決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相互間比賽殘壘數決定名次(按三壘、二壘、一壘順序計算), 多者名次列前。
3.循環賽和佩寄制比賽中,如因天氣等特殊情況,未能將所有比賽打完時,則按已進行完的比賽成績決定名次。
(四)競賽編排
1.全國錦標賽的分組單循環,單數隊採用「1」不動補「0」的辦法,按逆時針方向旋轉的原則編排;雙數隊採用「1」不動逆時針方向旋轉的原則編排。
2.全國冠軍杯賽,按全國錦標賽成績先後為序號,單數隊採用「1 」不動補「0」的辦法,按逆時針方向旋轉的原則編排;雙數隊採用「1」不動逆時針方向旋轉的原則編排。
3.如遇有人才交流隊抽籤同在一組,則兩隊之間的比賽安排在首輪進行。
4.競賽編排具體方案由比賽承辦單位制定後,報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審核。
5.決賽階段的比賽編排將根據預賽的名次制定。
6.如因天氣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按原計劃進行比賽,組委會有權對比賽時間和辦法作出決定。
(五)競賽規則
1.採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壘球競賽規則》。
2.如在一場比賽中、一隊在五局或五局以上領先10分或10分以上,即可作為一場正式比賽結束。
3.每場比賽為七局,如第七局比賽結束後打成平局,則延長比賽,直至在攻守相等情況下分出勝負為止。但從第十局開始,攻方即將應輪擊的擊球員的前一棒次運動員置於二壘作為跑壘員。
4.擊球員和跑壘員必須戴安全帽。
5.如遇風雨等特殊情況比賽不能繼續進行,則按「封局」處理,由大會另行安排時間進行比賽。
6.進攻隊的兩個跑壘員指導區,應有跑壘指導員,穿著與運動員顏色一樣的服裝,否則不能進場指揮。
7.裁判員宣布交換攻守後,雙方隊員要迅速跑上跑下,於一分鐘內各就各位,準備比賽。
8.凡違反《全國體育競賽賽區條例》的個人或集體,應按紀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六)服裝和器材:
1.各隊應準備顏色不同,上衣有明顯號碼(16釐米高)的比賽服兩套,並在報名單上註明顏色和號碼。
2.比賽時接手須穿戴頭盔、護胸、護面、護喉、護腿,運動員穿壘球釘鞋,擊球員和跑壘員必須戴頭盔、護帽。比賽中在指導區的教練員或本隊隊員必須與同隊服裝一致,否則不能進入指導區。球棒上必須有製造廠的商標和出廠合格證。
3.服裝上不能縫系閃亮物和金屬紐扣,不得戴首飾。
4.使用經中國壘球協會批准的壘球。
五、錄取名次人與獎勵
(一)按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六、報名和報到
(一)預賽:各參賽隊應用統一表格填寫報名單一式兩份,加蓋省(市)體育局主管部門公章。分別於賽前30天寄到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運動三部(郵編:100061)和承辦單位,逾期報名,不得參加比賽。各參賽隊於比賽前3 天報到。
(二)決賽:按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規定執行。
七、裁判員
(一)預賽時,技術代表、正、副裁判長、記錄長、裁判員由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選派;決賽時,裁判員統一由國家體育總局選派,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補充。報到時間按大會統一規定,報到時須出示裁判證書。不準時報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員如因事不能參加工作,必須提前30天報告國家體育總局小球運動管理中心。
(三)全體裁判員報到後,裁判長應安排學習規則,並進行規則測驗以及臨場實習。
八、仲裁委員會
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的個人或集體應按紀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凡違反賽場紀律的處分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