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化學品大爆炸,兩聲驚天巨響,火光四起,黑煙滿天,死傷慘重為歷年來僅見,更牽動國人的心。
現代社會應用的化學品種類越來越多,安全保障體系也越來越健全。在科技發展先行一步的歐美,化學品爆炸事故如何預防、怎樣問責、何以善後,或許可以為中國借鑑。
美國超級爆炸案
1947年4月16日,「格蘭德坎普」號貨輪在美國德克薩斯港裝載硝酸銨,一場大爆炸當場發生。
斯時美國在化學品運輸和管理上漏洞多多,對高溫環境下容易爆炸的硝酸銨幾乎不設防。上午8點,裝有2100噸硝酸銨的貨倉冒出煙味,火苗躥出。消防隊忙向船隻噴水,但船體已熱得能夠將水直接蒸發。
9點,火焰與煙霧大量躥出,「陽光中的橙色煙霧,真是美麗」,幾百人在岸上圍觀。承受不住壓力,貨輪開始膨脹。一聲巨響,船體被炸成碎片,600米蘑菇雲直衝天空。爆炸巨響傳到240公裡;60多公裡外的休斯敦市玻璃竟也被震碎。
當時,德克薩斯城宛如「煉獄」,總計1000幢建築物受損。紅十字會清點出468具遺體,另有113人「失蹤」,5000人受傷,2000人無家可歸,損失不計其數。
官方展開調查,但起火原因至今成謎。對政府問責毫不客氣的德克薩斯公民,發起數百起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負責,依據是1946年制定的《聯邦侵權賠償法》。 1950年地方法院裁定,美國政府在製造、包裝、標記硝酸銨,以及在儲存、運輸、防火、滅火等過程中有一連串疏忽,導致爆炸發生。兩年後,聯邦巡迴法院推翻裁決,1953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聯邦政府擁有自由裁量權。
悲劇催生新法案。美國在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應急響應方面,陸續制定六部重要立法:《國家應急計劃法》《清潔水法》《超級基金法》《超級基金修正案》《資源保護和環境恢復法》《油料汙染法》。
相關立法明確了化學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資金來源問題。按照《超級基金法》(又稱《綜合環境反應、補償與責任法》),美國化工企業必須交納一定的經營所得稅,作為聯邦機構專門基金,以保護公眾健康與環境安全。若無法找到事故責任人,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事故處理資金支持補償。
為了增強公眾對本社區危險化學品危害性的了解,促進當地居民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美國專門頒布《緊急情況及公眾知情權法》,要求各州成立州緊急響應中心、地方應急計劃委員會,方便當地公眾了解化學品信息和應急預案制定情況,提高公眾應急意識。
2002年美國通過《海上運輸安全法》,授權海岸警衛隊保障國內港口(包括船隻、工廠以及海上設施)安全。海岸警衛隊有權要求企業進行安全漏洞評估、採取安全措施和安全計劃。國土安全部負責推廣國家基礎設施保護計劃、緩衝區保護活動、重要資產保護的風險評估和管理、化工綜合評估,確保重要化工廠安全。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3年4月17日,德克薩斯州韋斯特化工廠發生大爆炸,「爆炸就像核彈引爆,巨大的蘑菇雲上升至天空,東西亂飛震裂,整個大地都在顫動。」這次爆炸造成14人死亡,60人失蹤,200人受傷。
次年4月,美國化學安全和危險調查委員會訪問300餘證人,篩查160條線索,公布調查結果:工廠涉嫌違規儲存危險品,危險品儲量(5400磅硝酸銨)超過政府規定上報最低限量的1350倍,卻未按照要求向國土安全部上報。「爆炸案完全可以避免,它的發生完全是因為化工廠並未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操作。」
「數據不透明、管理不完善」釀成慘劇。官方第一時間追蹤全美1351家化工廠,對於不合規範的工廠,執行處罰,勒令整改。
事故發生後,美國國會舉行一系列聽證會。聽證代表呈遞多項法規提案,其中有關於硝酸銨等化學品儲存以及化學藥品洩露的全州通報系統,但國會並未立刻採納。細究原因,不外乎各方分歧重重:是國土安全部還是環境保護署負責執行?聯邦法規是否優先於州法?
今年4月德克薩斯州專門立法:硝酸銨儲存設施必須與易燃易爆物保持30英尺以上距離,儲存有硝酸銨的個人與組織須向消防部門報備。消防部門在檢查儲存設施,消除隱患外,還需提前制定滅火預案,保證火災或爆炸發生後能夠儘快撲滅。
法國土魯斯大爆炸
「黎明時它是玫瑰色的,正午時它是淡紫色的,黃昏時它是紅色的。」人們常這樣形容土魯斯。這座法國西南部最大的城市,如蜘蛛網般遍布著自中世紀以來保存完好的文藝復興風格磚紅色建築,與光影交織浸染著,被譽為「玫瑰之城」。
2001年9月21日,土魯斯化工廠AZF發生爆炸,炸出50多米寬15米深的大坑,兩座廠房夷為平地,31人死亡,2500人受傷。爆炸地震波相當於3.4級地震,周圍6公裡半徑內3萬套住房、幾百家企業遭受重創,損失23億歐元。
調查發現,爆炸一刻鐘之前,數公斤二氯異氰酸鈉與亂放在地上的硝酸銨混合,導致300噸硝酸銨強烈爆炸。
土魯斯市長提議國人展開大討論,杜絕居民區與化工企業的「親密接觸」。「法國人不應該和炸彈共眠。我們不能再讓市民在工作與生命之間做出選擇」。民意洶洶,多家危險企業被迫遷出土魯斯。波爾多市政廳、馬賽市政廳以及裡昂都直接下「逐客令」,立即遷移危險工廠。
2002年2月,法國議會工業設施安全狀況調查委員會公布調查報告,提出了減少工業風險的9 0項措施,主要包括:嚴格控制高風險地區的城市化建設;加強工業設施的安全檢查;嚴格按規定保持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從源頭上減少工業風險;加強在職工和工廠周邊地區居民中的安全宣傳;禁止在高風險項目施工中採取層層分包的做法;向工業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幫助;加強對工業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追究等。
2003年法國出臺新法案,對硝酸銨化肥的生產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法案規定,經營這類化學品的公司,周圍須有一圈安全半徑區域。另外,處於城內的化學品公司必須支付補償金,與當地政府和國家撥款一起,用於周邊防護及災後疏散。
新法規定,保險公司對於由「工業災難」造成的傷害也要進行賠償。死傷者、財產受損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後者須在3個月內給出賠償意見。先行賠付後,保險公司有權起訴肇事方。沒有投保的受害人通過「賠償基金」獲得賠償金。這在法國保險史上可謂史無前例。
民眾出離憤怒的是,土魯斯爆炸案的司法問責曠日持久,了猶未了。官司打了十幾年,受害者對遲到的正義望眼欲穿。AZF幕後東家——全球化工巨頭道達爾公司(控股80%)財大氣粗,豈肯輕易認輸。受害者對抗跨國公司,無異於小蝦米想要撼動大鯊魚。
2002年,13名AZF工廠人員遭到刑事調查。隨後幾年,除廠長比埃什蘭外的其餘12人陸續被不予起訴。2006年,公司作為法人遭到刑事調查。2009年公司和比埃什蘭涉嫌「過失殺人」「過失傷害」等罪名,在土魯斯法庭開庭受審。由3184人構成的公訴方和60餘名律師的介入,長達54000頁的調查檔案和多達1700多份的卷宗,使得這起案件成為法國史上最大規模的案件,也是首次被全程攝像的庭審。
2012年,土魯斯上訴法庭認定工廠疏忽引起化學品爆炸,比埃什蘭因過失殺人,判處3年徒刑,兩年緩刑和4.5萬歐元罰金。2015年,法國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將案件發至巴黎上訴法院重審……
去年,一部以土魯斯爆炸事件為原本的驚悚小說《爆炸性謊言》出版,作者諷刺:「首先要感謝警察、法官、記者們,他們在AZF爆炸事件中表現得足夠糟糕,以至於留給小說家一塊廣闊的空地,讓他的想像力充分展開……」
《衛報》報導,法國許多工廠毗鄰人口密集區,政府不願意關閉這些工廠,或是將周邊居民搬遷,仍有土魯斯受害者沒有得到合理賠償。有些「炸彈」被拆除,有的「毒瘤」仍在隱隱作痛,受害者還在期待正義,化工廠還在轟鳴,平安的生活依舊遙遙無期。
14年彈指一揮間,整個AZF工廠被徹底推倒去汙,工廠原址上建了一座癌症研究中心,保險公司賠付20億歐元……但追問仍未停止。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