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潛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潛陽科技」)於2017年9月29日收到臨安市環境保護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臨環罰[2017]331號,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處罰事項
該處罰決定認為:2017年8月30日,臨安市環境執法人員對潛陽科技生產場所及汙染防治設施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問題:危險廢物暫存倉庫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
二、行政處罰決定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處以人民幣肆萬玖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處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已按環保部門的整改要求,完成對危廢暫存倉庫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確保該廢氣達標排放。此次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公司被處罰金額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較小,不會對公司的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四、公司說明及整改措施
(一)接受臨安市環境保護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已完成對危廢暫存倉庫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建設。
(三)組織管理層和員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安全生產法》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
(四)加強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管理與監督,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五、備查文件
臨安市環境保護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臨環罰[2017]331號。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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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環保局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