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劉瑞朝
雉雞類和其他鳥類,總體上實施放歸自然;竹鼠、豪豬、果子狸均為我國原生種,在我國自然分布範圍廣,主要通過分散實施放歸自然和無害化處理進行處置。河南省林業局、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南省農業農村廳、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河南省信訪局聯合發布《關於以食用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養殖企業(戶)退出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原則上就地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原生地或歷史分布區實施放歸自然。
【規定】我省開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退出處置工作
9月底落實到位《指導思想》提出,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決定》,堅決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安全,結合我省實際,科學合理、積極穩妥做好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退出處置工作,保障養殖企業(戶)合法權益,依法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到2020年9月底,全省禁食野生動物各項工作全部落實到位,其中涉及的貧困戶、邊緣戶相關處置工作要在8月底前落實到位。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各地要在支持養殖企業(戶)轉產轉型的基礎上,對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養殖企業(戶)給予適當補償,對無證養殖的不予補償。對於兼有食用性和非食用性用途的物種由養殖企業(戶)自主確認用途,確認為食用性的予以補償按照要求退出;確認為非食用性用途的不予補償。那麼,如何進行補償呢?《指導意見》提出,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當地實際情況,重點考慮陸生野生動物(適當考慮幼體)人工繁育成本等因素,合理給予補償,並加強區域溝通協調,避免補償標準差距過大引發新的矛盾。具體補償範圍、標準、對象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
【要求】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
原則上實施放歸自然在養野生動物應該如何處置?根據《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一是堅持保護優先,嚴防危害自然生態。充分發揮在養野生動物的生態價值,在科學評估基礎上,優先用於補充野外種群、完善食物鏈結構、維護生態平衡,切實防止隨意放生、過量放生等對自然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或危害。二是堅持科學指導,分類確定處置方式。根據在養野生動物的不同情況,科學研究明確處置方向,通過放歸自然、轉變用途、收容救護、合理調配、無害化處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置,有序消化存量,積極發揮其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三是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處置工作。把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與野外保護、調整生產經營方向、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科普教育等相結合,將就地處置與跨區域處置相結合,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分期分批採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協調實施。
《指南》提出,對我國有自然分布的在養野生動物,在嚴格遵守放歸自然技術規範和開展科學論證的前提下,原則上就地選擇生境良好的該物種原生地或歷史分布區實施放歸自然;對當地無自然分布或存欄量大、超出當地生境容量的,由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協調跨區域、分期分批分散實施放歸自然。嚴禁將雜交物種個體放歸自然。對具有藥用、觀賞、標本製作、科研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在養野生動物,積極協助其對接相關行業或機構,依法依規加快行政許可和信息服務等工作,引導其調整生產經營方向,加速消化存量。對品質優良養殖物種可部分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移交量應滿足保存優良種質資源種群維繫的最低要求。對屬于禁食範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不得放歸自然,可委託代養或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今後根據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對確不能按以上三種措施進行處置的在養野生動物,嚴格按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進行處置。
【處置】雁鴨類主體上實施放歸自然
雉雞類主體上放歸自然不同種類的野生動物,處置方式也有所不同。對《決定》發布後不得以食用為目的養殖的在養野生動物,《指南》提出了幾種分類處置方向。
蛇類方面,現存欄在養的蛇類主要有10餘種,其中:赤鏈蛇、烏梢蛇、金環蛇、銀環蛇、尖吻蝮、短尾蝮、眼鏡王蛇、黑眉錦蛇、雙斑錦蛇等具有較高的藥用、皮張、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價值,且養殖量較小,總體上可調整到藥用等合法養殖經營方向。眼鏡蛇、滑鼠蛇、灰鼠蛇、王錦蛇等具有藥用、皮張、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價值,但因養殖量較大,超出實際需求,可考慮部分調整到藥用等合法養殖經營方向,部分實施放歸自然。蛙類方面,對屬于禁食範圍、停止養殖的蛙類,可考慮調整到藥用、觀賞等合法養殖經營方向或放歸自然、無害化處理。
龜鱉類方面,主要養殖種類包括亞洲巨龜、紅耳龜、蛇鱷龜、大鱷龜和部分陸龜等約10餘種。上述物種用作觀賞展示用途日益受到公眾喜愛,總體上可通過調整經營方向予以消化;平胸龜野外資源小,應當實施放歸自然以補充野外種群。
雁鴨類方面,主要養殖種類包括斑嘴鴨、白眉鴨、鴻雁、斑頭雁、豆雁、灰雁、花臉鴨等,均為在我國有居留期的遷徙候鳥,除少量可調配給動物園、野生動物園或用於製作科普標本外,主體上實施放歸自然。
雉雞類和其他鳥類方面,主要養殖種類包括石雞、藍胸鶉、灰胸竹雞、藍孔雀和白骨頂、黑水雞、灰斑鳩、山斑鳩等,其中:藍孔雀為外來物種,不得放歸自然,可收容、調配用於動物園、野生動物園觀賞展示或製作科普標本等;其餘雉雞類和鳥類為我國原生種,除調配給動物園、野生動物園或用於製作科普標本外,總體上實施放歸自然。
竹鼠、豪豬、果子狸方面,上述物種養殖量大,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為我國原生種,在我國自然分布範圍廣,除少量收容調配外,主要通過分散實施放歸自然和無害化處理進行處置。
其他獸類方面,主要養殖種類包括狍子、赤麂、小麂、野兔、豬獾、狗獾、獐、刺蝟等,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但均為我國原生種,在我國自然分布範圍廣,除調配給動物園、野生動物園或用於製作科普標本外,總體上實施放歸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