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1.商場市場:
(1)高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不燃)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難燃)的裝修材料。同時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2)多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同時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3)地下:頂棚、牆面、地面均應為A級的裝修材料。
2.賓館飯店:
(1)高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A級或B1級的裝修材料;同時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2)多層:牆面、頂棚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地面可為B2級(可燃)的裝修材料;設置送迴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時,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同時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3)地下: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3.公共娛樂場所:
(1)高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2)多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面、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3)地下:頂棚、牆面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地面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4.疏散樓梯間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電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的頂棚、牆面和地面均應採用不燃材料裝修。
1.查閱裝修工程檔案。
2.現場查看時,可取樣使用打火機燃燒測試(點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過2cm,底邊點火15-30秒),如打火機火焰離開可燃物,該可燃物可持續燃燒,可初步判斷為易燃可燃材料。
3.現場檢查無確認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時,可取樣送至專門機構檢測。
2.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員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施工工地辦公、住宿等臨時用房採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1.人員密集場所嚴禁使用芯材為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搭建功能用房。
2.功能用房內的隔斷材料嚴禁使用芯材為可燃材料的彩鋼板。
1.查閱內裝修工程檔案。
2.可採用現場取樣燃燒的方法初步測試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3.電氣線路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的,必須採取穿管保護等防火措施;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周圍必須採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
1.建築內部的配電箱、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的裝修材料上。
2.電氣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採取穿金屬導管或採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3.電氣線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溫層時,應採取穿金屬導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1.查閱裝修檔案,確定配電箱、控制面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部位的裝修材料性能。
2.通過設備檢修口查看吊頂內的電氣線路是否按規定穿管保護。
4.大型活動現場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裝飾材料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1.展臺材料、地面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2.展臺與滷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
3.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內,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牆面、操作臺均應採用不燃裝修材料。
1.查閱裝修工程檔案。
2.可採用現場取樣燃燒的方法初步測試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3.現場檢查均無法判斷是否為難燃材料時,可取樣送至專門機構檢測。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建築地下與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共用疏散樓梯間且未分隔的,必須用防火隔牆或者防火門將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應在首層採用實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並設置明顯的標誌。
現場檢查樓梯間在地下層與地上層連接處是否進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牆是否分隔到位,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築住宅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的,必須用防火隔牆或者防火門完全分隔。
1.底層為商業性質的住宅建築、商住建築,商鋪與住宅建築消防安全疏散應分開獨立設置。
2.裙房為商業性質的住宅建築、商住建築,裙房與住宅主樓消防安全疏散應分開獨立設置。
3.汽車庫、非機動車庫與住宅建築、商住建築應採用防火牆和防火門分隔。
4.對於「三合一」場所,應立即清退住宿人員。
現場查看分隔情況,防火隔牆是否存在門、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3.防火隔牆、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必須及時修復或者更換。
1.防火隔牆:防火隔牆上不應破損,不得隨意開設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區域應封堵到位,不應有孔洞、縫隙。
2.疏散走道兩側隔牆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3.防火捲簾:應通過手動、自動的方式測試防火捲簾應按原設計的邏輯關係動作。
4.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不應處於開啟狀態;常開式防火門不應用插銷將門扇固定在開啟位置。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觀應完好無損、安裝牢固;手動啟動活動式防火窗的窗扇啟閉控制裝置,窗扇應能靈活開啟,並完全關閉;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內鑲嵌的防火密封件應牢固、完好。
對建築內防火隔牆、防火捲簾、防火門、防火窗進行逐個排查,對照標準查看損壞情況。可通過吊頂檢修口查看防火隔牆分隔情況。
4.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的,必須立即關閉並保持常閉狀態;防火門閉門器、順序器損壞導致防火門不能自行關閉的,必須及時修復。
1.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防火門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2.防火門標識應醒目,開啟方向上無影響開啟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不應處於開啟狀態;常開式防火門不應用插銷將門扇固定在開啟位置。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
逐個檢查樓梯間、前室的防火門,對照標準查看防火門情況。
5.管道穿越牆體處的孔洞、縫隙,豎向管道井與房間、吊頂相連通的孔洞,樓層樓板的縫隙防火分隔不嚴密的,電纜槽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採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的,必須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採用不低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電纜槽架在防火分隔處應採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現場檢查電纜井、管道井特別是電纜槽架內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間隙則封堵不嚴密。
三、疏散通道不暢通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閉、堵塞、佔用的,必須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復暢通。
1.建築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淨寬等應與原設計一致;
2.建築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內嚴禁被封閉、堵塞和佔用;
3.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嚴禁上鎖。
1.查看建築各層平面圖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及淨寬;
2.實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現狀。
2.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拆除。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
實地查看場所門窗現狀。
3.違規搭建臨時建築,佔用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的,必須拆除,恢復原狀。
1.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應與原設計保持一致;
2.建築之間嚴禁違規搭建遮雨棚、臨時建築物或堆物佔用建築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上嚴禁違規設置隔離樁、柵欄牆、綠化、臨時建築等。
1.查看總平面圖中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
2.實地查看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現狀。
4.賓館飯店、員工宿舍等有人員住宿的場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1.賓館飯店、員工宿舍等有人員住宿的場所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2.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營業期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1.實地查看場所各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首層疏散門、疏散外門現狀。
2.當混合使用疏散體系時,要確保其他場所停業關閉期間疏散暢通。
5.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被佔用的,必須清理,確保暢通。
1.消防車通道應保障淨寬度和淨高度均不小於4m。
2. 高層建築應按國家規範要求保障消防救援場地。
實地查看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現狀。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及時搬離。其他場所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在明顯部位設置禁菸禁火等警示標誌,並安排專業人員管理。
1.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農村自建房內嚴禁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2.廠房、倉庫、施工工地等場所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在明顯部位設置禁菸禁火等警示標誌,並安排專業人員管理。
實地查看場所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現狀。
2.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須及時清理。
1.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的附屬倉庫應與設計時一致,並應確保該附屬庫房內的建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將非設計時的附屬庫房作為庫房使用,違規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層數應為1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
1.實地查看場所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現狀;
2.檢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
3.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內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須及時搬離、清理。
廠房內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中間倉庫時,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核對生產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晝夜需求量,實地查看中間倉庫內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儲量。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報警功能。
火災探測器
1.火災探測器周圍1.5m內無送風口等妨礙探測器及時報警的障礙物。
2.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煙氣後,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警信號。
1.核對火災探測器點位是否與圖紙一致。
2.將火災報警控制器置於「手動」狀態,採用發煙裝置(可採用煙槍或香菸來模擬煙霧)向感煙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後,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警信號。
1.核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點位是否與圖紙一致。
2.將火災報警控制器置於「手動」狀態,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查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警信號顯示。
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報警控制器各元件應能正常顯示,無故障、屏蔽顯示,主備電源應能自動切換。
檢查聲、光、顯示器元件和時鐘是否顯示正常,印表機是否處於開啟狀態;關閉火災報警控制器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能否啟動供電;檢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監管、反饋等信號,反饋和監管信號要逐一說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制櫃處於手動控制狀態的,必須立即整改,將控制櫃設置為自動控制狀態,並張貼明顯標誌。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鈕應設置在「自動」檔。
日常巡查,檢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鈕設置狀態,如不在自動檔,應立即旋至自動擋。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捲簾、機械防排煙等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聯動功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確認信號應立即啟泵並正常工作。
1.打開溼式報警閥試水閥門,消防水泵應能自動啟動。
2.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應能直接啟、停消防泵。
防火捲簾
防火捲簾應完好,接到下降信號後,應能正常啟動降落;電動故障時,應能手動下降。
檢查導軌內是否有妨礙捲簾下降的障礙物;手動機構是否有效;無機纖維複合防火捲簾特別注意其摺疊部位是否存在開線等不完整情形。
機械防煙系統
接到火災確認信號能正常啟動。
同一防火分區內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累計兩個報警信號觸發送風口和送風機啟動。
機械排煙系統
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觸發排煙口、排煙窗和排煙閥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
4.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供水功能。
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主要閥門應懸掛「常開」、「常關」等標識標牌,並按懸掛要求將閥門置於「常開」、「常關」狀態。
1.日常巡查,檢查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上各閥門的開閉狀態,確保按照設計要求,閥門應處於其設計狀態。
2. 打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系統應能自動啟動。
3.連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帶和水槍,打開消火栓出水口閥門,應能正常動作且出水壓力符合要求。
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的,必須及時搬離、清理,嚴禁進樓入戶。
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居民住宅樓、員工宿舍等人員居住場所無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電動自行車應至專用充電區域充電,不應在戶內充電及將拆卸後的電池帶入戶內充電,也不應從戶內飛線向電動自行車充電。
1.加強日常巡查,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落實網格化巡查工作,對發現將電動車停放公共區域和拆卸電池帶入戶內充電的行為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報告派出所。
2.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開展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與居民、員工籤訂電動自行車不入戶充電協議。
2.居民住宅樓、員工宿舍等有人員居住的場所內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必須搬離,嚴禁「人車同屋」。
3.電動自行車採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的,必須及時糾正,加強教育警示。
4.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的部位與其他部位直接連通的,必須設置防火分隔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全距離。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與建築其他功能部位應設置實體牆分隔,分隔牆上確需開門時,應為防火門。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應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1.檢查牆體是否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檢查防火門上粘貼的標牌,是否為防火門。
3.現場檢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除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外,不應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儲藏間等。
七、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單位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的,必須及時明確並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1.單位應當以文件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並在單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2.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有調整的,應當從新發文明確,並進行公示。
實地檢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和公示情況。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的,必須組織參加培訓,確保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緊急情況下能熟練操作設施設備。
1.消防控制室應落實24小時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於2人。
2.值班人員應取得消防職業資格證書,能在緊急情況下熟練操作設施設備,至少做到「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後,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器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
1.實地檢查消防控制室人員值班情況和值班檔案臺帳。
2.抽查詢問值班人員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
3.微型消防站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必須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訓練、實戰化演練,確保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能夠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
1.微型消防站人員應能夠滿足三分鐘到場處置初起火災。
2.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熟知「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設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築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隊員要與就近消防隊和本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1.實地檢查單位微型消防站,模擬拉動單位滅火演練。
2.抽查詢問微型消防站人員職責和業務知識。
4.單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風險承諾的,必須在醒目位置向社會公開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範措施。
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向社會公開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防範措施的公告,並要註明96119舉報投訴熱線,接受群眾監督。
實地檢查單位落實張貼承諾情況。
八、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單位未定期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並完整準確記錄的,必須落實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並如實製作檢測維保記錄,存檔備查。
1.單位每年應對消防設施進行至少1次維護保養,單位有能力維保的自行組織維保,不具備能力的聘請取得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保。
2.單位每年應對消防設施進行至少1次完好情況檢測,單位有能力檢測的自行組織檢測,不具備能力的聘請取得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
3.單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應保障正常運行。
1.實地檢查單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記錄臺帳。
2.實地檢查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2.單位未定期開展檢查巡查,並如實登記報告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妥善處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必須每二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必須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1.一般單位應制定防火檢查制度,落實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防火檢查,並及時發現、處置火災隱患。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制定防火巡查、檢查制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落實每日開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防火檢查。
3.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單位,應當落實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1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備註: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
實地檢查單位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的工作檯帳。
3.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必須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必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1.單位在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時,應當記錄隱患問題和整改情況,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在整改期間應當加強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1.實地檢查單位落實隱患整改工作檯帳。
2.抽查正在整改的隱患問題落實加強防範措施情況。
九、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期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的,必須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開展示範性檢查,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確保突發情況下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疏散在場群眾。
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員工應當掌握本崗位的日常消防巡查、檢查方法內容,常見滅火器材設施使用方法,遇突發事件時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方法途徑,以及基礎消防安全常識等內容。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針對本場所特點制定應急預案,並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消防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演練。
1.實地抽查詢問單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2.實地檢查單位滅火應急預案資料,開展消防教育培訓、滅火應急演練臺帳。
2.一般單位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不會逃生的,必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新入職員工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本場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掌握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在火災發生時必須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1.一般單位員工應當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設備滅火、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2.對新入職員工應當組織崗前消防教育培訓。
3.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常識。
1.實地抽查詢問單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2.實地檢查消防教育培訓臺帳。
備註:單位在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自查排查時的方法、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方法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