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寧田甜
核心提示
噪音擾民,市民舉報。但執法部門的執法,卻令群眾不夠滿意。
1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對此報導後,鄭州市政府法制辦介入處理,金水區執法局就此積極回應,給出情況說明。而截至14日晚記者發稿,惠濟區卻無任何回應。
採訪中,記者發現,有關噪音擾民問題的監管,主體上有交叉,且監測方式很複雜,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和查處存在問題。
身邊的噪音擾民現象,市民反映還有很多
據鄭州金水區反映噪音擾民的居民反映,涉事單位相關負責人發來情況說明,說是前段時間拆除的樓房屬C級危房,是水利部掛牌督辦的項目,為了消除安全隱患必須拆除,在大家的支持下已全部拆除完畢,在拆除期間給大家造成的不便請大家諒解!而且,之所以在夜晚拆除,是因為按照鄭州市相關規定,白天不允許清運垃圾,因此才選擇晚上。但晚上有限時間段又清理不完,因此才會延續時間到很晚。
1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報導後,有市民反映他們身邊的噪音擾民問題。
市民許先生經大河報官方微信反映,他家就住金水區的天明路宋寨南街交叉口附近。他們家樓下有個垃圾中轉站,每天半夜都有開著燃油三輪摩託車的前去運送垃圾,中轉站有個坡車不好上,每次都是使勁加油門,「那撕心裂肺的摩託車聲音整夜都在響,我曾舉報過多次,一直沒人管。打過110,交警也不管。」
還有大河報新浪官博網友反映,鄭州南三環綠都紫荊華庭也是晚上施工,噪音汙染,附近居民休息不好。
金水區執法局回應執法情況,居民質疑回應
14日下午,針對大河報報導情況,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人主動聯繫大河報,給一份「關於河務局院內挖土機鏟車施工擾民的情況說明」。
該負責人稱,執法局都有夜班中隊,值班時間是晚10點到次日清晨7點。要求是接到投訴必須去現場,要求協調整改降噪。因每天接到的投訴太多,因此能查到的涉及本報報導的小區噪音擾民投訴共有三次,且每次都有現場執法圖片。
她提供的情況說明顯示,當晚市民舉報的地址是豐產路與政七街交叉口向南20米路西的河務局院內,挖土機、鏟車等施工擾民。2018年5月23日凌晨2點19分,金水區執法局夜班中隊接到金水區執法局指揮中心的市民投訴。凌晨2點43分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現場為裝卸物料,已責令現場降噪處理。(說明中專門備註:對於裝卸物料,金水區執法局無相關法律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2018年7月24日凌晨1點,金水區執法局夜班中隊接到金水區執法局指揮中心的市民投訴。凌晨1點27分到達現場,現場為東風車清運建築垃圾,有鄭州市建築垃圾雙向登記卡及運輸許可證,證件齊全,在有效期範圍內。
2018年8月12日凌晨0點47分,金水區執法局夜班中隊接到局指揮中心的市民投訴。12日凌晨1點09分,夜班中隊執法隊員到達現場時,發現該舉報地點已停止施工,現場只剩下一名清潔人員在清潔場地路面,經詢問該門口安保人員得知,當晚有東風車在現場清理垃圾;同時,執法人員對該現場清潔人員告知,清運垃圾需使用正規,有證車輛進行相關作業,並儘可能對現場進行降噪處理,避免擾民情況發生,讓其代為告知其負責人。
針對該回復,投訴此事的附近居民稱,首先,就按他們查到的第一次投訴處理情況來說,金水區執法局稱處罰沒有依據?《辦法》中明確規定,建築施工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都歸城管執法查處,怎麼到了這裡,執法局卻稱沒有法律依據。其次,按照第二個投訴,他們稱到現場查到了垃圾清運車,但此類噪音難道不屬於社會生活噪音?怎麼就不歸他們管了?就看看證件齊全就不管噪音問題了,這是兩碼事,他們是去查噪音擾民的,而不是讓他們去查車輛手續的,後者應該是交警部門的事吧?再者,他們查到第三次居民投訴卻稱,執法人員到場後交代現場的一名清潔人員告知其相關負責人注意降噪,「這是執法人員執法時該有的嚴格程序嗎?」
「我從事的是夜班工作,經常凌晨三四點才休息,我隔著窗戶就能看到院裡的施工景象。我舉報的就有五次,幾次舉報都沒有看到執法人員去院裡執法,去制止噪音。打卡式執法?人到了不去制止,不解決問題,這算啥?」該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對此表示質疑。針對此事,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14日晚會再去現場看看,看噪音還是否存在。下一步,也會加大對該地點的巡查力度,如有發現違規清運情況,會從嚴從重進行處理。
噪音監管,問題多多
1、噪音擾民誰來管,監管主體有交叉
噪音擾民如此簡單的事,市民再遇到,到底該給哪個部門精準投訴?
1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採訪一圈後發現,在不同噪音的監管主體上,有的有交叉。
《鄭州市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辦法》(下稱《辦法》)中明文規定,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但14日下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致電鄭州市環保局,相關人員說,關於噪音方面的投訴舉報,他不清楚,還需向環保舉報熱線12369諮詢。12369環保投訴熱線值班人員說,該熱線只受理工業、工廠、生產加工等領域產生的噪音汙染投訴,其他類型的噪音擾民,如建築施工、社會生活噪音等,歸執法局負責。
確實,按照《辦法》規定,在依法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區域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查處違反建築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管理規定的行為。 那也就是說,建築施工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都歸城管執法局監管。
而關於施工噪音,鄭州城建熱線12319值班人員稱,也可以向該熱線投訴舉報,但該熱線一般是晚10點以後受理,具體處理方式是接投訴舉報後,還是會派給各區城管執法局查處。
而針對像廣場舞、半夜呼嘯而過的渣土車、空調外機、商家等產生的社會生活噪音,鄭州市110報警平臺值班人員也稱,這些也都歸他們管,市民發現後可直接撥打110報警投訴。
依據上述情況,也就是說,除工業類的噪音汙染可向環保投訴熱線反映外,其餘的施工類噪音和社會生活類噪音,無論是城管執法局還是公安,都可以受理舉報並現場查處。噪音分很多種,噪音擾民產生後,到底屬於哪一類?
有關噪音方面的問題,市民要真遇到了,還真得練就辨別的真功夫。
問題2、執法人員實地查處,噪音監測是難題?
市民舉報噪音擾民後,執法人員到現場後是如何執法的?
14日,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稱,執法人員到場後,是要監測到噪音超標才可以進行查處的。那麼,執法人員在現場是如何辨別噪音超標與否?
對此,11日,惠濟區執法局值班人員稱,「我們的執法人員經常處理這事,到現場一聽就知道了。」
而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執法人員配備的都有監測工具,即監測儀,但僅靠這一監測是不能作為執法依據的,「因為我們監測的數據在市民看來或許不夠公平公正」,因此必須還要委託第三方監測,但第三方是要提前預約才會去實地監測的,「不是說讓人家來人家就來了。」
「那如果這樣,晚上的噪音擾民執法該如何進行?」記者問。
該負責人稱,一般針對偶發性的噪音問題,是無法監測到的。而且這類的噪音問題也不屬於執法局監管範圍,這個應該屬於110負責。她們主要針對一些常規的的噪音問題監測執法如空調室外機的噪音,這個可以監測且可以處置。
該負責人稱,噪音問題比較複雜,像本報提及的垃圾清運機動三輪車半夜發出的像是拖拉機的聲音,居民也是不堪其擾,但她稱此類噪音不知該歸誰管。
問題3、噪音類別不好界定,執法部門易打擦邊球
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稱,噪音問題,有些規定的很詳細,如商家使用高音喇叭這一行為,相關法律法規中確實有明文規定,這就屬於執法局負責,這個她們責無旁貸。但有些噪音不好界定,因此就查處無據。
該負責人稱,如渣土車行駛當中發出的噪音擾民問題,到底屬於哪一類噪音,這個還真沒有查處依據。
但依據《辦法》,建築施工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就是由執法局查。這也就是說,事實上並不是像金水區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說的那樣,他們只查商家喇叭噪音問題。
鄭州市法制辦介入處理,惠濟區尚未回復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承擔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行政等工作的組織、審查和實施,對全市政府法制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
14日下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將鄭州市金水和惠濟兩區執法局執法情況反映給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執法監督處。
該處一楊姓工作人員說,如果想投訴,需要當事人和法制辦聯繫,提供最基本的事情經過以及簡單的證據。當他了解了詳細事發地點和經過後表示,按照層級管理的相關規定,他會將此情況轉給鄭州惠濟區法制辦處理。
但直到14日晚記者截稿,鄭州惠濟區仍無任何部門就大河報報導的惠濟區執法情況給予任何回復。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趙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