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發明家愛迪生,其實只是一個冒別人名的「商人」而已
提起愛迪生這個人,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電燈泡吧。沒錯,小時候我們學習的課本,讓我們對他的印象太深刻了。出身於貧困家庭的愛迪生,小學沒畢業就輟學了,然而天資聰穎的他自學了數學物理化學等知識,然後憑藉著百折不撓的精神,一次又一次的實驗,終於發現並發明了燈泡……
然而事實這得是這樣嗎?並不是。愛迪生出生於1847年2月11日,在1880年,也就是他33歲的時候,經過「實驗了1600多種材料」,終於找到了最好的燈絲材料。然而在此之前,也就是1854年,早在愛迪生7歲的時候,美國人亨利·戈貝爾就已經做過燈泡的實驗了。
當時實驗用的燈泡,已經可以持續照明400個小時了。可惜的是當時戈貝爾並沒有申請專利。
而到了1874年,也就是愛迪生27歲的時候,加拿大的兩個電氣技師在玻璃泡中充入氮氣,然後利用玻璃泡內部的碳杆通電發光。按照道理來說他們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可惜他們沒錢了,不得已把這個專利技術賣給了愛迪生。
而購買了這項專利的愛迪生,很快就意識到,電燈具有怎樣的廣闊前景。於是他成立了愛迪生電力公司,並成功地把摩根家族的金融大鱷拉攏了過來,說服對方入股自己的公司。這個人就是J·P·摩根。
再然後,就是通過無數次的實驗,來尋找最適合作為燈絲的材料了。之後的故事我們也知道,在1880年的時候,愛迪生經過數千次的實驗,終於發現碳化的竹絲是當時最好的燈絲材料。
再然後就是推廣活動了,然而愛迪生的推廣在英國的時候碰壁了,還遭到了專利侵權的官司控告。因為早在1878年的時候,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就完成了實驗:在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可以充當照明的新物品。而且斯旺在完成這個實驗後,也及時的申請了專利。
也就是說,愛迪生比斯旺的發明,要晚兩年。
所以在英國遭到投訴的愛迪生,也輸了這場官司。不過沒關係,斯旺在發明上是個好手,可是在商業化運作上,則遠遠不如愛迪生。贏了官司後的斯旺並沒有窮追猛打,只是讓愛迪生同意自己加入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成為合伙人。再然後,愛迪生花錢買下了斯旺的專利,正式成為和電燈相關專利的所有人。
所以說,愛迪生並不是電燈的發明人,他只是一個靠商業化運作,把電燈相關專利買到自己名下的商人而已。至於說他為什麼有這麼多錢?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