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學都學過這樣一篇課文,愛迪生,美國著名發明家,他總共獲得1000多項發明專利,他發明的電燈給全人類帶來了光明。
在這裡小編必須說 一下,其實電燈真的不是愛迪生發明的,愛迪生電燈泡的專利其實是他花錢從別人手裡買來的,我們從小就被這謊言隱瞞了!
公認的對電燈泡的發明貢獻最大的其實是英國的化學家,物理學家約瑟夫斯旺,在1860年也就是比愛迪生早20年製成了第1個炭絲電燈,要知道當時愛迪生只有12歲,但當時沒有辦法讓碳絲長時間保持真空,所以這個燈泡只能活在實驗室裡面,直到1878年英國的真空技術發展到合乎需要的程度,斯旺才讓電燈泡走出了實驗室,並且在英國獲得了專利,而斯旺的房子,也是第一所用電照明的私人住宅。
而愛迪生對燈泡的研究是從1875年才開始的,1874年有兩個加拿大的電氣工程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就是在玻璃泡中充入氮氣,用通電的碳杆來去發光,這個設計其實跟斯旺的設計基本一致,但由於這兩個工程師當時沒錢,所以在1875年他們就把這項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愛迪生拿著買來的專利研究改良了5年,終於做出了和斯旺質量差不多的盤絲電燈泡。愛迪生第一時間就在美國申請了專利,而此時已經是1880年,比斯旺正式申請專利已經要晚了整整一年之多。
4年後1883年愛迪生試圖把電燈賣到英國,立刻就遭到了斯旺的侵權控告,最後愛迪生輸掉了這場官司,和斯旺達成了協議,讓斯旺成為其在英國公司合伙人,公司也改名為愛迪生斯旺公司,但後來愛迪生還是花錢把斯旺的專利買了下來。其實愛迪生在美國也沒有取得電燈泡的專利權,只是獲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而已。
當然,並不是說愛迪生不厲害,與其說愛迪生是一個發明家,還不如說他是一個為了得到商業利益而不擇手段的商人。他的很多專利都是歸他的團隊所有,而並非他個人兒,他是把這些專利拿出來去商業化,像一個商人一樣從中獲取暴利。電椅,就是那種把犯人綁在椅子上電死的刑具,就是愛迪生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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