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新的開始,今年,你的「小目標」定好了嗎?2020年似乎「溜」得格外之快,一眨眼就來到了2021年,再過一個多月就要過年了。不過,正是因為臨近春節,大家務必得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以免在這個「節骨眼」影響家庭、鄰裡和諧。為什麼這麼說呢?
那是因為,下半年,是電信網絡詐騙高發、多發的時期,而我們的身份證、電話卡和銀行卡就是一系列犯罪活動高發的重要根源。這些也被稱為「3件套」,甚至有人會通過特定的渠道將這3個信息公開售賣,以此來獲取錢財。雖然他們只是將這些帳戶信息出售,但也在不知不覺中也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幫兇」。
也有些守法公民,是在登錄軟體時,不小心洩露了個人信息,從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最終他的信息被詐騙集團用於實施詐騙或洗白贓款。贓款經多級銀行卡分流後進入犯罪團夥的腰包,無跡可查。轉帳記錄卻在賣卡人或信息洩漏者的帳戶交易明細中,永久留存。
國家為了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厲打擊非法販賣手機卡、銀行卡的行為,開展了「斷卡行動」。各家銀行也紛紛「發話」,開始落實相關部門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相關規定。
近日,中信銀行就發布公告,將會「對帳戶餘額低於10元人民幣(含)以下及帳戶連續兩年(含)沒有發生任何非結息交易的個人結算帳戶展開清理工作」。此前,郵儲銀行也發布了有關開展「個人長期不動戶清理工作」的公告。
銀行之所以要把這兩類銀行卡「清零」,是因為這種帳戶餘額低、常年未見使用的銀行卡,通常會被認作是閒置或者是丟失的銀行卡。從央行發布的支付數據來看,我國人均持有銀行卡的數量已經超過了6張。有的銀行卡,由於用戶常年不用,就算丟失還是被盜用了都不知道,這就增大了電信詐騙和盜刷的風險。所以,各家銀行開始不斷清理個人長期不動戶。
「斷卡行動」下,大家就得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了。一旦出現以下這2種行為的話,後果很嚴重!
1、被行政機關認定出租、出售、出借包括購買銀行帳戶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
2、假冒他人身份開立銀行帳戶或者支付帳戶的單位和個人。
有上述這2種行為出現的話,將會影響個人徵信、無法開立新的銀行帳戶、被執行失信懲戒、5年內暫停在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和支付帳戶所有的業務等4大處罰。
最後一種處罰,相當於5年內都不可以在ATM機取款,網銀、手機銀行、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都無法使用,一切活動只能用現金進行。而且,一旦被失信懲戒,不僅無法貸款買房、買車,以後申請銀行卡也是難上加難。
還有更「可怕」的:「兩卡」違法失信人員或者單位將會被曝光,工作可能會丟,這個春節說不定都沒法兒回家過年了!
毫不誇張的說,每「賣」出一張電話卡、銀行卡信息,就是為境外詐騙集團遞上了一枚打向國內同胞的炮彈。所以,出賣個人、他人銀行卡、電話卡信息「損人不利己」,大家不要只為了眼前的「小財」,而犧牲了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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