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國家管轄海域_政務_澎湃新聞-The Paper

2021-01-20 澎湃新聞
科普丨國家管轄海域

2020-05-10 03: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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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沿海國不僅享有領海主權,還享有毗連區內的管制權利,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上的多項主權權利和管轄權。

領海是沿海國領土的一部分,屬於沿海國的主權範圍。歷史上,各國曾主張的領海寬度從 3 海裡到 200 海裡不等。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每一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直至不超過 12 海裡的界限為止。

毗連區是連接領海並在領海之外具有一定寬度的海域。毗連區的外部界限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超過 24 海裡。在毗連區內,沿海國家為防止或懲治那些違反其安全、海關、財政或衛生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行使管制權。

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其寬度從測算領海的基線量起不超過 200 海裡,自然空間範圍包括水體、海床和底土。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內,享有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該區域內自然資源(包括生物資源和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以及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安全等專屬管轄權,但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沿海國需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安全。

大陸架是沿海國陸地領土自然延伸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陸架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可以達到 200 海裡寬,在某種條件下最寬可以達到 350海裡。沿海國家享有以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其他一些專屬管轄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 1982 年 12 月 10 日在牙買加開放籤字,1994 年生效。迄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 167 個締約方。

各國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權利,均不影響其他國家船舶和飛機過境、航行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以及其他的國際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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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科普丨國家管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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