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0月16日電 近日,中國駐巴貝多大使館網站發布「不見面」辦理護照或旅行證所需材料,申請者可按要求準備材料辦理。
一、護照所需材料
(一)護照換發
1、如實、完整填寫並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1份;
2、填寫完整並親自籤署的《國籍狀況聲明書》(16周歲以下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代填);
3、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及儲存電子照片的光碟(若有);
4、護照原件及複印件(包括加注頁);
5、16周歲以下申請人申請護照換發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親子關係或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完整填寫並列印《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二)護照頒發(新生兒)
1、如實、完整填寫並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和《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各1份;
2、兒童由父母填寫完整並籤署的《國籍狀況聲明書》;
3、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及儲存電子照片的光碟(若有);
4、兒童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親子關係或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
5、父母雙方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6、父母雙方在巴貝多/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聖露西亞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7、如新生兒有外文名,需在《兒童申請護照/旅行證聲明書》空白處填寫「我已被告知,孩子的英文名字為xxxx加注在備註頁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為新生兒辦理護照、旅行證等證件時,根據中文姓名填寫對應的姓名拼音,我館將為其外文名在備註頁進行加注。
(三)護照補發(中國公民所持普通護照遺失、被盜、損毀而影響正常使用的)
1、如實、完整填寫並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1份;
2、填寫完整並親自籤署的《國籍狀況聲明書》(16周歲以下可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代填);
3、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及儲存電子照片的光碟(若有);
4、原護照複印件(如有);
5、填寫《護照/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知情聲明》;
6、16周歲以下申請人申請護照補發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親子關係或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完整填寫並列印《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護照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如有)原件及複印件。
(四)護照加注(因與外國人結婚等原因而變更姓名或對已更改國內戶籍登記姓名需辦理曾用名加注)
1、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1份;
2、符合電子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及儲存電子照片的光碟(若有);
3、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與加注內容有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如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或護照、更名證明、戶口簿等);
5、16周歲以下申請人還需提供:出生證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親子關係或法定監護人的法律文書)、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為未成年人辦理加注的書面聲明、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護照原件及複印件、父母結婚證(如有)原件及複印件。
6、注意事項:使館不辦理婚姻狀況、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等加注手續。
二、旅行證所需材料
(一)臨時出國人員遺失護照申請旅行證
1、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和《護照/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知情聲明》各1份;
2、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
3、原護照複印件(如有)。
4、注意事項:頒發旅行證後,遺失、被盜護照將被宣布作廢,即使找回也不能繼續使用。持被宣布作廢護照入境,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或被處以罰款。建議護照遺失或被盜後主動報警,並請對方出具報警證明,以備出入境時邊檢部門質詢。
(二)未成年人旅行證頒發
1、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和《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各1份(由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填寫);
2、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
3、申請人父母雙方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出生時父母雙方所持外國居留證件或籤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出生證、所持外國護照原件及複印件;
6、如出生證上申請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證明親子關係的文件;
7、如申請人在國內出生,請提供出入境通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8、申請人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如無,請書面聲明);
9、如新生兒有外文名,需在《兒童申請護照/旅行證聲明書》空白處填寫「我已被告知,孩子的英文名字為xxxx加注在備註頁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為新生兒辦理護照、旅行證等證件時,根據中文姓名填寫對應的姓名拼音,我館將為其外文名在備註頁進行加注。
(三)旅行證換發
1、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和《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各1份(由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填寫);
2、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
3、旅行證原件及複印件;
4、為兒童辦理旅行證的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四)旅行證補發(為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的申請人籤發新的旅行證)
1、如實、完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和《同意為未成年人頒/換/補發護照的聲明書》各1份(由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填寫);
2、符合電子護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內)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片(光面相紙、無美顏、無P圖)3張;
3、旅行證複印件(如有);
4、《護照/旅行證遺失、被盜或損毀知情聲明》;
5、為兒童辦理旅行證的父母雙方或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