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博士學位論文被曝涉嫌抄襲後,曾在湘潭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研究生的黎石秋又被舉報其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複製比例高達75.4%。
7月1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知網下載了黎石秋發表於2003年10月的碩士學位論文《不正當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研究》;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篇幅較大的論文——作者牛文怡發表於《當代法學》2002年第8期的《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多維探討》、作者鄭友德、彭霞發表於《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論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
經比對發現,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大面積複製粘貼了《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多維探討》和《論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兩篇論文中的內容。此外,其早年發表的《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並行不悖》、《安全不應是「亡羊補牢」》 、《樹立科學的安全觀》等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
此前的7月上旬,有網友通過微博實名舉報稱,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基礎理論方向的博士生黎石秋和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專業博士生董嵐的博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對此,湖南大學於7月3日回應,針對網絡有關我校畢業生董某、黎某博士學位論文的質疑,我校已成立專門工作組,正在開展調查核實。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次被舉報的湖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黎石秋和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黎石秋為同一人。針對其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一事,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湘潭大學黨委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剛剛放假,如有回應,宣傳部門會和記者對接。
碩士學位論文中一個小節涉嫌完整抄襲他人論文
澎湃新聞記者經過完整比對後發現,黎石秋發表於2003年10月的碩士學位論文《不正當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研究》中的第二章第四節「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法律之維」一節,涉嫌完整「搬運」了牛文怡發表於《當代法學》2002年第8期的《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多維探討》一文的部分內容,涉嫌抄襲的部分僅小標題不同。
黎石秋(右)論文涉嫌抄襲。
牛文怡《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多維探討》一文分為「比較廣告概述」「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一維——廣告法」「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二維——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三維——商標法」以及「比較廣告規制的法理思考」五個部分。
其中,「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一維——廣告法」「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二維——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三維——商標法」三個章節,被黎石秋完整複製在其碩士學位論文中。
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中的「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法律之維」一節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第一維——廣告法 」「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第二維——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不正當競爭廣告規制的第三維——商標法」。
例如,黎石秋在「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第二維——反不正當競爭法 」這一部分的第二段中寫道:這些比較廣告的共同點是其無法納入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禁止性規制之中,但對相對人而言,其產生了「引人誤解」的效果。對此,是否能適《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關鍵在於如何理解該條規定中「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含義。按照實務界目前通行的觀點,並不拘泥於法條的字面含義,「經營者以引人誤解的真實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可以視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32]此外,誤導消費者的比較廣告無疑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將其認定為侵權行為,並追究民事責任。[33]
而牛文怡論文中的這一部分在「比較廣告法律規制的第二維——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的第二段,具體內容為:這些比較廣告的共同點是其無法納入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禁止性規制之 中 , 但對相對人而言 , 其產生了「引人誤解」的效果。 對此, 是否能適用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 關鍵在於如何理解該條規定中「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含義。按照實務界目前通行的觀點, 並不拘泥於法條的字面含義,「經營者以引人誤解的真實宣傳誤導消費者的, 可以視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⑩。 此外,誤導消費者的比較廣告無疑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法院可以根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將其認定為侵權行為, 並追究民事責任。⑪
仔細對比可以發現,除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中漏掉一個「能適用」的「用」字外,其他完全一致,包括論文引注部分。
黎石秋(右)論文中涉嫌抄襲部分的引注和牛文怡論文一致。
黎石秋論文(右)涉嫌抄襲他人論文部分。
此外,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中第一章「不正當比較廣告規制的理論基礎」中「不正當比較廣告概念及內涵的界定 」部分,涉嫌大面積抄襲作者鄭友德、彭霞發表於《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0期上的《論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一文中的部分內容。《論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全文5000餘字,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中有約1800字的內容與《論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一文中的內容幾乎完全一致。
針對黎石秋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一事,澎湃新聞記者致電湘潭大學黨委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剛剛放假,如有回應宣傳部門會和記者對接。
多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除碩士學位論文涉嫌大面積抄襲他人論文之外,黎石秋此前撰寫的文章還涉嫌一稿多投。
澎湃新聞記者在中國知網查詢、對比發現,黎石秋發表於 2003年第6期《中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上的《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發表於2003年第21期《安全與健康》上的《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並行不悖》,以及發表於2004年第1期《上海企業》上的《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三篇文章內容大體一致,涉嫌一稿多投。《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並行不悖》《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兩篇文章中的作者信息顯示,黎石秋時任湖南省瀏陽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此外,黎石秋發表於2004年第3期《企業標準化》上的《安全不應是「亡羊補牢」》 與黎石秋、徐松竹發表於《中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2004年第2期上的《貫徹<決定><條例> 樹立科學的安全觀》一文內容大體一致,涉嫌一稿多投。《貫徹<決定><條例> 樹立科學的安全觀》一文作者信息顯示,黎石秋時任湖南省瀏陽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徐松竹為時任湖南省瀏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而《安全不應是「亡羊補牢」》 《貫徹<決定><條例> 樹立科學的安全觀》兩篇文章與黎石秋發表於2004年第1期《花炮科技與市場》上的《樹立科學的安全觀》、2004年第4期《煤炭企業管理》上的《樹立科學的安全觀》、發表於2004年第3期的《民主》上的《樹立科學的安全觀》以及發表於2004年第9期 《安全與健康》上的《樹立科學的安全觀》相比,題目更改,內容大體一致,涉嫌一稿6投。
上述文章除《安全與健康》上的《樹立科學的安全觀》一文無作者職位信息外,其餘三篇《樹立科學的安全觀》中,均顯示作者黎石秋為時任湖南省瀏陽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黎石秋系湖南省益陽市委副書記。
官方簡歷顯示,他從1997年起,歷任湖南瀏陽市委政法委書記、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寧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2015年10月至今擔任益陽市委副書記。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黎石秋曾在湘潭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