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沃爾瑪賣過期韓國海苔遭訴 被指欺負國人不懂韓語
原告閻先生拿著涉案產品到庭應訴 攝/法制晚報記者曹博遠
閻先生在華潤超市購買的紅酒助酒器 攝/法制晚報記者張衡
海苔中文標籤顯示的生產日期,是韓文標識的到期日
中文標籤註明產地為丹麥
英文標識顯示產地為中國
法制晚報訊(記者 張衡 王曉飛) 沃爾瑪超市銷售的韓國海苔,中文標籤註明生產日期為2012年12月5日,但韓文標識顯示,這天是海苔的過期日。消費者認為沃爾瑪超市構成欺詐,起訴要求十倍賠償。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超市企業對進口食品標識有核實責任,不盡責系因超市居於強勢地位,出事就讓供貨商埋單,自身沒有核實盡責的動力。
起訴維權「欺負」人不懂韓語 到期日當生產日
閻先生訴稱,2013年8月,他在沃爾瑪建國路店以每包19.8元的價格購買了16包產地韓國的海苔,海苔中文標籤上均註明生產日期為2012年12月5日,保質期1年。
但他食用後發現口味不對,感覺有些變質。他請懂韓語的朋友仔細查看了原包裝發現,根據包裝上印著的韓文,2012年12月5日是海苔的到期日期,根本不是生產日期。
於是,他起訴沃爾瑪超市銷售過期食品,要求法院根據食品安全法,判決被告作出十倍賠償,即返還購物款316.8元,賠償3168元。
庭審現場 海苔吃出哈喇味 當時就吐了
「剛買到手的時候,還想著韓國的海苔會好吃一點,食品安全能夠放心一點。」閻先生稱,但沒想到,自己嘗了一袋海苔之後,發現有股子哈喇味道。他說:「味道太噁心了,當時就吐出來了。」
之後,閻先生又仔細看了一遍包裝袋,有韓文和中文印著的生產日期,中文顯示,閻先生所食的海苔並未過期。
「幸虧我長了一個心眼,叫懂韓語的人檢查了一下包裝,原來到期日期被他們翻印成生產日期,這不是坑老百姓么。」
閻先生說,此後他分別購買了北京所有沃爾瑪超市內銷售的同品牌同批次的海苔,並起訴多家沃爾瑪超市,「我有能力分辨不代表其他老百姓能夠分辨。」閻先生稱自己要替消費者們維權。
沃爾瑪承認 海苔標籤確實存在問題
法庭上,沃爾瑪超市代理人承認,確實存在這一批自銷進口海苔標籤有問題的情況,但產品均是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驗檢疫的。
「我們承認在標籤問題存在過錯,生產方把生產日期與保質期時間印刷錯了。」該人說。
超市代理人介紹,超市在與韓國公司籤訂合同後,韓國公司再提供包裝標識等相關文件,經過中國檢驗檢疫局的審核要求,合格後就讓韓國方面生產,然後運到中國港口,再由檢驗檢疫局檢驗產品商標,包括中文標識,以及產品質量。「我們的產品是通過檢驗的。」
相關案件 「中國」寫成PRC 當丹麥貨賣
這起超市消費糾紛案,與上周五審理的另一起案件如出一轍。
2012年4月23日,閻先生在國貿商城地下二層的華潤Ole』超市,購買了7595元的家居用品,包括紅酒助酒器、酒瓶溫度計、捲軸酒架等共15件。這些商品的中文標籤均註明:產地丹麥。
Ole』是華潤集團的高端超市,所售商品多為進口,價格比普通超市商品貴很多。
記者看到,閻先生購買的這批商品,單價從200多元到600多元不等。
閻先生告訴記者,這些產品均為丹麥品牌menu,中文標籤上寫的產地為丹麥,英文說明寫的卻是MADE IN PRC。
PRC,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縮寫,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於是,閻先生以華潤超市欺詐消費者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要求退還購物款7595元,賠償7595元。
華潤當庭願和解 同意賠四成貨款
閻先生認為,英文標識有迷惑消費者的嫌疑,或有意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在他看來,「中國製造」英文一般譯為MADE IN CHINA,把中國譯為CHINA。PRC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英語縮寫,但很多英語水平一般的消費者並不清楚。
開庭後,華潤超市一方當庭要求調解,表示除退還原告購物款外,另外賠償購物款的40%,閻先生表示同意。據閻先生敘述,在起訴之前,他曾與華潤方面溝通過賠償的問題,但在具體數額上沒達成一致。
「我不想再糾纏下去,也就接受了。」閻先生說。據記者了解,閻先生常住上海,為了這場官司,專程趕到北京。
華潤法務人員:問題由供貨商導致
庭審結束後,華潤萬家超市張姓法務人員告訴記者,本來公司打算與閻先生庭外調解的,但由於「公司內部溝通出現了一些問題」,只能當庭提出。
她表示,賠償金會由供貨商承擔。在她看來,華潤超市產生這一問題是供貨商導致的,理應由供貨商埋單,公司正與供貨商聯繫。
多家知名超市 商品產地、生產日期不符
記者梳理近年來的媒體報導,發現多家知名超市均存在上述問題。
麥德龍萬泉河商場銷售的一款波旁香草,中文標籤上的生產日期為2007年3月19日,保質期為36個月。按此推算保質期截止日為2010年3月18日,但外文標籤上顯示的保質期截止日是2008年11月19日。
樂購大成東店銷售的「輝伯嘉」籤字筆,價籤上標著產地是馬來西亞,而英文標識寫著「中國製造」;百吉福芝士的價籤上標著產地法國,而包裝上標出的產地是天津。
在上海,沃爾瑪因同樣的問題被判構成欺詐。
沃爾瑪上海某分店銷售的獅王牌美白牙粉,中文標籤顯示產地為日本,但本身的日文標籤顯示,原產地為泰國;其銷售的一款進口餅乾,外包裝加貼的中文標籤顯示生產日期見包裝,但餅乾本身的英文標識顯示「到期日期見包裝」。
法院審理後認為沃爾瑪超市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應退還貨款並作出賠償。
業內揭秘 進口商應負主責 超市負核實責任
原樂購中國CEO、上海通略零售業顧問公司董事長沈建國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超市銷售的進口商品,一般是通過進口商採購的,超市直接採購的很少。
整個的流通過程是:進口商在國外向製造商採購,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經銷,提供給超市等零售商。
「產品過海關時,一定被查中文標籤。進口商品沒有中文標籤,海關是不讓進的。」他說。
沈建國指出,「由於要過海關,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籤,不可能是超市等零售商或代理商貼的,只可能在國外貼,或在保稅倉庫貼。」
對於進口商品的中文標籤與原包裝不同的情況,沈建國認為,進口商應對此負責,但零售商和代理商也應該承擔核實的責任。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做國際貿易領域法律服務的律師也向記者確認了這一點。她表示,中文標籤與外文標籤不符的情況,進口商肯定要負責任。如果在超市銷售出現質量問題,零售商也肯定要擔責。
沈建國告訴記者,有些商品存在原料是國外的,但成品在中國包裝、組裝的情況。「這樣做的原因之一是為了減少關稅。」但他指出,具體哪部分進口,商品上應該註明。
標籤不規範 「進口商品」或為假貨
沈建國告訴《法制晚報》記者:「進口商品,中文標籤要求有商品的詳細信息,包括進口商的名稱。如果標籤上沒有標註進口商,就不是真正的進口商品。」
據業內人士透露,很多進貨商的大批量的貨都是走私來的,他們從國外進貨時,先從正規渠道進一小部分商品,取得正規手續後,再走私大批量商品,這樣可以免去大額稅金。
該人士說,標籤不規範的進口商品,可能是走私貨或假貨,質量和安全性無法保證。
對於涉案企業是否故意為之,沈建國不好評定。他表示,把到期日期改成生產日期,他沒聽說過這樣的事。
他同時表示,在入關前故意製作錯誤的中文標籤,可能性很低。因為海關能檢查出來,被發現後將無法入關。
對於華潤超市銷售的中文標籤顯示產地丹麥、英文表識顯示「PRC」的家居用品,沈建國表示:「太大膽了,有點搞。」
出事就讓供貨商埋單 超市沒核實動力
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超市採購進口商品時,一般由商品採購部負責,首先要審核對方的產品生產、銷售資質,確定後才會採購。所有商品都必須貼上中文標籤。
為什麼沃爾瑪這樣的超市企業不履行核實義務,屢屢出現問題?
一位曾在零售企業負責採購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採購員不會做得這麼細,供貨商說明怎麼採購來的就完事了,因為一般都沒問題,如果出事的話就找供貨商。」
在他看來,很多商超實行聯營,促銷員都是廠家的,出事後都是供貨商埋單。
由於聯營比例高,很大一部分商品的銷售,是廠家派促銷員進駐超市進行的,這加大了管理難度。
另外,由於「渠道為王」,在話語權上,超市等渠道商佔據強勢地位,由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往往由供貨商埋單,也造成超市打假動力不足。
該人士對記者說,超市企業不履行核實義務,就是因為超市可以把推責任推卸給供貨商,因此不把核實工作放在心上。
律師提醒 無論故意還是過失 均侵犯知情權
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告訴記者,超市等企業銷售進口食品,如果出現中文標籤和外文標識不符的情況,無論銷售方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律師表示,如果錯誤的標識對消費者的購物心理、購物行為產生誤導,那麼,銷售方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直接起訴銷售方索賠。
劉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進口食品由進出口檢驗檢疫局管理,流通領域的問題可向工商局投訴。
商店在售進口食品包裝袋上沒有中文標籤,或者產品信息、生產商、代理商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等標註不全的,可以向12315或轄區工商管理部門舉報。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所賣的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籤或標籤不合格的,立即下架相關產品,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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