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親,禮也!
先秦以降,傳統禮制就對男女之間的交往方式、親密程度乃至言談、動作等有著極為嚴格的約束。儒家經典書籍——《禮記》就曾明確記載過類似「男女不雜坐」、「叔嫂不通向」等男女同處距離之間的明確限制。宋朝「程朱理學」盛行以後,封建禮制對於男女之間的交往方式更是有了近乎泯滅人性的規定。
「男女授受不親」,雖然出自《孟子》,其最初的意思為「男女之間不能親手傳遞東西」。擴展開來來講,是指男女之間不能有肢體接觸,不能直接交談。
但在宋朝司馬光(就是那位砸缸的爺)的眼中,「男女授受不親」有著更為明確的所指:
1、男女不能公用一個水井、不能共用一個浴室,更不能共用一個廁所。
2、白天,男子不能無故進入女子房間,內眷的房間也不行;而女子則不能從「中門」向外窺視。所謂「中門」,即阻隔內院和外院的門。
3、夜間,男子出行必須有照明;女子如果有事需要出「中門」,必須用衣服遮住臉。
注意,這還是對於「男、女主人」的約束;對於「男、女奴僕」的約束則更為苛刻:
1、男僕如果有事必須進入「中門」,比如進去修繕房屋,或者幹點粗活、重活,女眷必須避開;就算來不及躲避,也必須用衣服遮住臉。
2、女僕如果沒有重大事宜,更不能隨便出「中門」,如果非得出去,必須把自己的臉遮蓋得嚴嚴實實。
宋朝以後,傳統禮制對男女之間的限制愈演愈烈,我們用兩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予以說明:
《清史稿·列女傳》記載了這樣一位「列女」:
何大封妻阮,無為人,早寡。有授物誤棘其手者,引刀斷指,血濺尺許。
說是清朝有位早早喪失的寡婦,就因為在接東西的時候誤碰到了男人的手指,直接拿刀砍掉了自己的那根手指,鮮血四濺!
砍掉手指,血濺尺許就已經夠血腥、夠殘酷,但因此丟掉性命的事例也是屢見不鮮。《清稗類鈔》有載,新城縣發生水災,人們紛紛爬上房頂避水,但就因為這些人中有一位光著膀子的男子,女子們寧願淹死也不敢爬上房頂,以至於「溺斃者,數人」。
由此可見,「程朱理學」對女性的迫害之甚;而這一切幾乎都是源自對「男女授受不親」的誤解,或者故意的曲解。
那麼,孟子所言「男女授受不親」到底什麼意思?真就是古代大儒們閒來沒事,變著法地想讓男女離得越遠越好?
當然不是!其實,我們一直誤解了這個詞語。
「男女授受不親」的重點在於「授」和「受」,也就是「主動」和「被動」的關係,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追求者」和「被追求者」的關係。
「男女授受不親」絕對不是限制男女交往時的接觸,而是要求男女交往要時刻保持禮節,保留委婉,要有度!表達感情,不要一步到位、和盤託出,應該含蓄、委婉、隱晦的給出;如此一來,就算對方給予拒絕,也能保留體面,不讓自己難堪。
也就是說,「男女授受不親」中的「親」雖為「親暱」之講,但應該延伸為「禮節」、「限度」之意。也就是說,男女交往的過程中應該始終有個「度」,始終保持禮節,留給對方足夠的空間和面子。
說白了,你追別人,別那麼直接;你拒絕別人,更別那麼無情。放在現今社會而言 ,「男女授受不親」更像是對「屌絲男」的保護,不至於讓他們在感情中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參考文獻:《禮記》、《孟子》、《清史稿·列女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