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面對重大的惡性刑事案件時,會被那些罪犯恨地咬牙切齒,人們大概會說:「這種人,槍斃他一百次都不夠。」
那麼,怎麼才算夠呢?
也許今天的這部短片,能給你一點啟示。這部短片的名字叫做《威利·賓漢的消失》(又名《肢解死刑犯》)。短片中人物的每個表情,每個動作都值得我們深思:威利·賓漢每次術後的心理變化及狀態都不相同。
這部短片的劇情設定是,國家對死刑進行修正,廢除了對死刑犯的死刑,改為進行若干次肢解手術,也就是每次手術都要切下死刑犯身體的一部分,並由受害人的家庭成員決定手術進行到哪一步,也就是說,受害者的家庭成員有權利決定手術是進行還是終止。
短片中的死刑犯名叫威利·賓漢是第一個被要求實施修正案的死刑犯;「我」,是修正案頒布以來的第一個手術監督員,也相當於是威利·賓漢的監護人。
很快,「我」和威利·賓漢見面了,當他得知這個消息後無法接受,並且開始做無用的辯解。
我也只能用官方的話來回答他。
手術如期而至,威利·賓漢碑固定在手術臺上,受害者家屬站在窗外,做了決定:繼續。
鋒利的手術刀泛著寒光,劃開肌膚,聲音像裁紙刀割開白紙,絲絲作響。我在角落裡轉著筆等待手術結束,窗外的三人還在觀看,不知道那個小女孩在想什麼,旁邊的攝像機記錄著一切,一個完整的人,就要殘廢了。他,失去了左手。
第二次手術很快就到了,這次他失去了自己的右臂和左腿,這次,最小的女孩沒有來。電鋸響起,大女兒走開了,手術結束了。手術後,賓漢變了,與第一次手術後的憤怒不同,他變得膽怯,無助,在對高中生說話時,聲音很輕,似乎是懇求地勸誡他們不要做壞事。對面的三名高中生不以為然,一名女生輕蔑地看著他,嘴裡在嚼口香糖,一名男生在一邊在手上寫著「弱爆了」,一邊做著「剁手」的動作,賓漢很無奈。
這個場景似乎在描述一種現象:單純的告誡起不到任何作用,無論前人的教訓有多慘痛,人們總是在自食惡果後,才知道悔改,但大多數情況下,已經遲了。
好在賓漢的身體恢復良好,不知這是福是禍,良好的身體素質為第三次手術打下了基礎,賓漢坐在浴缸裡,沉悶的藍色陽光透過窗戶照射進來,靜如死寂,護士坐在旁邊目不轉睛地看著,羅賓如被人割掉魚翅的鯊魚,又如被剪掉翅膀的鷹隼,他,已然是個廢人了。
第三次手術過後,賓漢的四肢已經都被切掉了,此時,全國爆發了抗議活動,認為肢解死刑犯是一種殘忍而野蠻的懲罰形式,我聽著電視上的新聞,憤怒地扔掉了手裡的食材。
第三次手術後,他很絕望,曾經健壯的一個男人,只剩下了一副軀幹,從此以後,他除了吃、睡、上廁所以外,什麼都做不了,就算是這三項基本的生理活動,也需要護工的幫助,從現在起,他無法獨立生存,從現在起,他也沒有了隱私。
第四次手術就要開始了,照例要詢問家屬是否同意手術進行,醫生緊張地看向窗外,當醫生聽到要進行時,醫生的眼睛裡出現了為難和遲疑。手術還是進行了,賓漢失去了腎臟和肺。
第四次手術後,賓漢很空洞,他的喜怒哀樂不再重要,他放棄了自己,不再掙扎,同時他也失去了健康的權利,他的生命依靠營養液而存在,他的命,不在他自己的手裡,現在的他活著,只是為了等待下一次手術的到來。
多次手術後的賓漢面色蒼白,不得不靠營養液來維持生命。賓漢坐在電視前,看著自己之前的手術影影像。賓漢叫來護士,問畫面裡記錄的是切掉自己的右腿還是左腿,護士溫柔地回答:「左腿,賓漢先生。」賓漢笑著回應:「左腿。」
五個月後,第五次手術被提上日程。躺在手術臺上的羅賓帶著哭腔懇求:「請不要這樣。」短片中提到,賓漢先生,將會失去他的名字。雖然沒有明確表明,但可以猜到,這次將要進行的是腦部手術,手術過後,賓漢失去意識,如同一株會活動的植物。
從那天起,羅賓先生再沒哭過,也再沒有跟我說過話。
之後的手術,又陸續拿走了他的耳朵,他的鼻子,他的舌尖。受害者家屬籤了字,神情複雜地走開了,沒有多看賓漢一眼。
最後影片交代,這些已經是五年前的事了,羅賓先生依然還活著。
影片結束了,那麼回到最初的問題,有些人槍斃一百次都不夠,那麼,羅賓先生的手術夠了嗎?我想,誰都不會輕易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說第五次手術,賓漢失去了自己。那麼第六次手術、第七次手術……折磨、玩弄、發洩、嘲諷、褻瀆、警告……
經過這幾次手術,受害者家屬原諒了罪犯嗎,有一句話說地好:除了受害者,誰都沒有資格說原諒,那麼,讓受害者家屬手握懲罰罪犯權利的意義又是什麼呢。我看了下評論區,有一位觀眾這樣寫道:
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人人都希望得到最公正且令人滿意的審判,但受害者的創傷不能彌補,絕對的公平正義也不可能達到,我們只能做到盡善盡美,不斷完善法律和刑罰體制。而短片中的做法只不過是高科技時代的酷刑,這和進步的法制時代是背道而馳的,並且法律賦予受害者極大的權力,這種權利是行使惡的權利,是一種變相且更加變態的卻不受制約的犯罪,隨著權力的行使,受害者的心理也逐漸扭曲,可能在將來也變成社會潛藏的罪犯。
影片中也可以看出,受害者家屬在目睹羅賓先生的一次次手術後,面色開始變差,眼窩開始深陷,精神狀態一次不如一次,即使下了決定要懲罰殺害自己家人的兇手,即使可以為自己的家人出一口氣,他也沒有表現出開心的神態,相反,他的內心也在受著煎熬。
這是批判短片中手術行為的一種觀點,但也還有另一種聲音:
短片中由受害者授權行刑的做法不可取,不過故意殺人罪從嚴處理,這種看起來殘忍的處刑手段並不是一無是處,至少起到震懾作用,能明顯有效地減小犯罪率。很多人覺得太殘忍,那先別叫犯罪者殺人啊。不是什麼罪孽都配講人權。
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我們不能體會受害者在臨死前的絕望,也不能體會受害者家屬的痛苦,或許這種殘忍的手術是一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量置換,因為沒有任何理由讓任何無辜的人遭受滅頂之災,而不加倍嚴厲地懲罰兇手。我之前也看過一段話,大致的意思是:國家浪費心思在保護犯罪者人權上,而忽視了無辜善良的市民,這不是捨本逐末嗎?
我不會在此支持以上兩種觀點的任何一個, 任何矛盾都有兩個方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你又是怎麼想的呢?